公道自在人心,不在拿著放大鏡找到的借口之中。
01
15歲花季少女殞命觀景臺,父母拒絕萬元救助金,執意討回公道。
可當鏡頭對準這場悲劇時,評論區卻吵翻了天:
有人痛斥這是吃人的護欄;
也有人質問:到底是觀景臺沒裝護欄,還是有些人心里沒了護欄?
最令大家疑惑的是:這位父親想要討回的,是什么樣的公道?
02
貴州省畢節市納雍縣內,有一個七、八年前為了開發旅游產業建造的觀景臺。
不知是何原因,沒有完全建成便停滯了,連安全護欄也沒有安裝。
2月23日,一名15歲的女孩和朋友登上觀景臺游玩。
過程中,女孩拍照過于靠近邊緣,不慎墜落,觀景臺下方是幾十米高的懸崖。
事發后,女孩的父母悲痛欲絕,他們認為造成女兒墜落的根本原因,就是觀景臺缺少護欄,因此找到了村里討要說法。
幾番溝通后,村里提出可以給一萬元的救助金,但遭到了女孩父母張先生的拒絕。
張先生說:錢無法彌補我失去女兒的痛苦,我只想要一個公道。
于是他們聯系了當地的媒體來“曝光”此事,想借助媒體的力量來維權。
我們能夠理解這對夫婦失去女兒的悲痛,但也難免會對他們曝光的行為和目的抱有猜忌。
父親想要的那個公道,是什么樣呢?
03
何為公道,按照百科的解釋是:公正的、大公無私的道理。
放在這件事情中,怎樣才是公正、大公無私呢?
女孩墜亡,最直接的原因的確觀景臺沒有護欄。
假如有護欄的阻擋,很可能悲劇就不會發生。
這是個顯而易見的原因,所以自然也就成了女孩父母向村里討說法、要公道的理由。
可是,這個理由難免讓人覺得有些牽強。
一個存在了七、八年,沒有安裝防護欄的觀景臺,當地村民是知曉的。
一群15歲左右的孩子登上觀景臺,下方是幾十米的懸崖,危險性她們肯定也是清楚的。
在明知危險的情況下,依然在靠近邊緣的位置拍照,本身就是不應該有的行為。
年輕氣盛的她們,可能只是想拍一張展示自己“勇氣”的照片。
也許是擺POSE時的大意,也許是朋友之間動作配合上的失誤,導致她失足墜落。
如果她們在看到危險后,沒有登上觀景臺,或者盡可能的遠離觀景臺邊緣,悲劇還會發生嗎?
這恐怕才是女孩墜亡的根本原因--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
自己是自身安全的第一責任人,自己的生命,自己得珍惜。
04
夫婦二人痛失愛女的心情,我們能夠理解,但這份理解并不是你們“討要”公道的輿論支持。
在村里提出給予1萬元救助金的補償后,夫婦二人將此事鬧上了媒體和網絡。
他們的目的無非就是想造成更大的輿論壓力,以提高換取自己想要的“公道”的籌碼。
只是沒想到這一次,輿論卻站在了他們的對立面。
廣東網友說:你這“公道”要是要成了,西湖要是有人掉下去得賠得傾家蕩產。
不得不說,這位廣東網友的“預想”很真實。
更可怕的是,如果這類因為自己過錯造成的損失,都能夠索要到賠償的話,勢必會出現“故意”掉落西湖,然后向西湖索要賠償的現象!
因為這樣的做法大有成為“規范”操作的跡象。
2021年4月,陳女士帶著三歲的兒子亮亮來到商場,跟隨在亮亮身后2-3米處刷著手機。
在三樓的一處自動扶梯前,好奇的亮亮跑到扶梯旁伸手觸摸了扶手后,返回到母親身邊。
陳女士看了一眼兒子的舉動后,,眼睛又回到了屏幕上。
隨后,亮亮再次跑到扶梯旁。
這一次,他用雙手抓住了扶手帶,身體立即被上行的扶手帶提起,懸掛于扶梯外側。
最終失手從十多米的高度墜至一樓,當場昏迷。
05
事后,亮亮的母親陳女士將商場告上了法庭。
她認為商場沒有在三樓自動扶梯處設置足夠的護欄,未能盡到安全保障的義務。
盡管商場不認可陳女士的說法,調出了監控來證明是陳女士未盡到監護職責,任由三歲男童獨自靠近扶梯。
并且在亮亮第一次觸摸扶手后,陳女士沒有任何制止的行為。
同時,商場還拿出了許多證明自身設施符合安全規范的材料。
但法院還是判定商場需要承擔70%的責任,賠償陳女士154萬余元。
商場冤不冤呢?
三歲的亮亮對于危險可能還不具備預判和防備,可你作為孩子的媽媽,不可能不知道吧。
你全程只顧著刷手機,對于兒子的安全毫不關心。
看到亮亮第一次觸摸扶手的時候,你不以為然、既不勸阻、也不責罵。
你的無動于衷,在三歲的孩子眼中,就是一種默許,一種“可以做”的鼓勵。
亮亮墜落導致的身體殘疾,全都是你的錯,而你卻在找商場的錯誤。
當你拿著放大鏡,找到一個“安全隱患”借口后,把責任“順理成章”地推卸到了商場身上。
更可氣的是,你的無理訴求竟然得到了“認可”,獲得了賠償。
于是近些年來,社會上興起了這么一陣不正之風:
當因為自身過錯造成損失后,一些人便會拿起“放大鏡”,四處尋找別人的過失拿來當作“借口”,讓別人來為自己的過錯買單。
可是,總是別人替你買了單,你的良心就能好過了嗎?
孩子身體上的殘疾,你又要怎么彌補?找誰來買單呢?
怪地板太硬,怪地球引力太大?
你的眼睛,為何總盯著屏幕,卻看不見孩子腳下的危險?
亮亮長大后質問你:媽媽,你當初為什么不阻止我,手機比我還重要嗎?
你要怎么回答?
06
2月23日央視專門報道了一起類似的案件,來“以儆效尤”,打擊這種不良風氣。
案件中,大三女孩琳琳因被欺騙導致心情抑郁,獨自前往某自然風景區散心。
父母從女孩朋友那里得知消息后,擔心女兒輕生便聯系了警方。
警方收到消息后立即聯系了景區管理機構,然而景區在系統上卻找不到琳琳的購票和進入記錄。
經過3天的搜索,搜救人員在景區某山崖下方50米處發現了尸體。
經調查確認,琳琳是墜崖自殺,而且是通過非正規的途徑,逃票進入的景區。
出于人道主義,景區與琳琳父母達成了4萬元的一個補償協議。
可幾個月后,家屬卻以景區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為由,將之告上法庭,索賠95萬。
這劇情、這邏輯,你是不是也覺得很熟悉,在哪里見過呢?
只不過這一次,法院駁回了家屬的訴訟請求,判決景區無責。
這一判決和央視的報道,就是對外釋放的一個信號,給各地法院審理此類案件“打了個樣”。
而這一判決,更是得到了網友們的一致認可,也足以見得大家對這種現象是多么深惡痛絕。
07
回到女孩墜落“觀景臺”這件事上,我們知道這事怪不得村里修建的這個觀景臺。
村里原本肯定也是好意,想要發展旅游,帶動經濟。
主要的過錯在于女孩的大意,對自己安全的不負責。
我不知道這件事的公道是什么,也不知道她父母想要的是什么樣的公道。
我也不是法律人士,不懂這種情況“觀景臺”要不要負責人。
我知道的只是:公道,自在人心,而不在用“放大鏡”找到的“理由”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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