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昨天,《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深化農村改革 扎實推進鄉村全面振興的意見》(下稱《意見》)發布。
明確劃定了紅線與禁區:“不允許城鎮居民到農村購買農房、宅基地,不允許退休干部到農村占地建房……”
文件內容提出:
管好用好農村資源資產,扎實做好房地一體宅基地確權登記頒證。
探索農戶合法擁有的住房通過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盤活利用的有效實現形式。
不允許城鎮居民到農村購買農房、宅基地,不允許退休干部到農村占地建房。
有序推進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改革,健全收益分配和權益保護機制。因地制宜發展新型農村集體經濟,不對集體收入提硬性目標,嚴控集體經營風險和債務。
持續深化農村集體資金、資產和資源管理專項治理。推進新增耕地規范管理和合理利用。
實際上,這與今年1月自然資源部、農業農村部印發的通知保持了一致,大體內容方向相同。這一規定的背后,既為保護耕地資源,更有保護農民根本權益的意義。
從影響上看,對于農民而言,保障了宅基地作為農民基本福利資源的屬性,防止因不當交易導致其失去長期居住保障。
并且可以提高農村住房質量,減少安全隱患,提升農民居住環境。
另一方面,這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可能影響部分鄉村旅游、鄉村別墅等產業的發展,但同時也避免了農村土地被大規模市場化,從而維護了農村社會的穩定。
而對于鄉村整體發展而言,有助于形成更規范的鄉村建筑風貌,推動鄉村建設,為鄉村振興提供更良好的基礎設施條件。
總體而言,這一規定的目的是保護農民的土地權益,避免宅基地被投機資本利用,導致農村居住資源流失。
近年來,大量農村人口向城市遷移,造成許多農村宅基地閑置甚至荒廢。
但與此同時,部分農村地區仍面臨住房緊張問題,尤其是在城鎮化水平較高的地區,宅基地的價值和需求不均衡現象明顯。
這種“有人無地”與“有地無人”并存的現象,促使政策需要更精準地調整,以實現土地資源的合理配置。
部分城鎮居民和企業試圖通過各種渠道購買或租賃農村宅基地,用于建造別墅、私人會所、旅游開發等,這不僅導致土地資源利用的失衡,還可能損害農民的長期權益。
若不加以限制,可能形成土地市場化、資本化的趨勢,從而影響農村土地制度的穩定。
此外,在嚴格防范宅基地資本化的同時,未來可能會出臺更加細化的政策,讓允許符合條件的宅基地進行更靈活的使用。
例如,探索“村集體經濟組織+市場化運作”的模式,讓閑置宅基地在不影響農村基本制度的前提下,參與到鄉村經濟發展中。
還可能探索“農村宅基地與城市住房政策”的聯動機制,促進城鄉住房資源的優化配置。
一些試點地區可能會逐步探索城鄉宅基地管理的銜接機制,例如允許在政府監管下,部分農村宅基地進入市場流通,但必須確保農民的長遠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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