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沒有任何規定離職前的最后一天,員工不需要履職做事。比如,上午隨便混混時間,能推脫的就推了,或者帶著一副“都快要離開了還怕誰”的架勢能懟的懟了,然后下午交接一下工作,最后到點拜拜。雖然有的企業有的離職人員會是這樣的特例模式度過最后一天,但不是既定規則,也不應該是常態。
2.作為員工自身,最后一天站好最后一班崗,也是理所當然的職業道德。君不見,有人最后一天還在出差導致交接工作后下班有所延遲,但依然氣氛融洽地與前公司及前同事們告別與分離;也有人提著行李就要走出公司大門,領導(此時也可以說是前領導)有關于離職人員經手過事情的細節疑惑,離職人員二話不說放下行李返回車間詳盡解答說明,最后大家一一同其握手道別。(假如有讀者罵這些具備職業道德的人是傻子,那只能是不可與夏蟲語冰)
3.當然也有離職前員工與公司鬧得不愉快的情況,那不是對方“不仁”,自己就應當“不義”,所謂公司有公司的選擇,員工也有員工的抉擇。若是有什么不公平的,可以整理好相關資料正常采用法律維權,但不代表最后一天就可以不用履職推脫和混一混了。
4.領導在最后一天安排的工作,若是當天能夠完成的欣然接下,盡職盡責做好完成就是,最后一天若是混時間找各種借口推托工作,其實損失的不是公司,而是自己,所謂“堂堂正正地來,瀟瀟灑灑地走”,為何要“自毀職業形象”或說是“自毀長城”?一段歲月或數年的職業正面形象就毀在了最后一天的“混混”上,值當嗎?何況自己還要進入下一個公司呢,或是要與志同道合者創建一個公司。
5.若是領導安排的是長期項目性質工作,或是會持續數天周期的專案性質工作,也不排除領導忙得忽略或忘了該員次日要離職的事,這時員工可以有禮有節地提醒向領導說明,一天后就要離職了,最后一天接手這項特殊周持續性工作或許有所不合適。能當領導的,一般也是明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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