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瓶梅》里吳月娘攆春梅走。吩咐下去,當初十六兩銀子買進如今十六兩銀子賣出。不許春梅帶一件衣服出門。
人牙子薛嫂直接就就說吳月娘做得不對。春梅長得這么好看,又是西門慶收用過的通房丫鬟。財產(chǎn)不讓帶,衣服也不讓帶,讓她凈身出戶,鄰居們看著不光彩。
薛嫂道:“可又來,大娘差了!爹收用的恁個出色姐兒,打發(fā)他,箱籠兒也不與,又不許帶一件衣服兒,只教他罄身兒出去,鄰舍也不好看的。”
吳月娘的貼身婢女直接批評吳月娘顛三倒四不會做人。并告訴潘金蓮你把她的箱子拿出來,選好的給她包兩套。
只見小玉進來,說道:“五娘,你信我奶奶,倒三顛四的。小大姐扶持你老人家一場,瞞上不瞞下,你老人拿出他箱子來,揀上色的包與他兩套,教薛嫂兒替他拿了去,做個一念兒,也是他番身一場。”婦人道:“好姐姐,你到有點仁義。”小玉道:“你看,誰人保得常無事!蝦蟆、促織兒,都是一鍬土上人。兔死狐悲,物傷其類。”一面拿出春梅箱子來,是戴的汗巾兒、翠簪兒,都教他拿去。
即便春梅和陳敬濟偷情,又幫助潘金蓮偷情。這是有過錯。
眾人仍然對吳月娘讓春梅凈身出戶的行為不以為然。
因為是人都會犯錯,沒有必要因為這個人的一點錯處就把人往死里逼。
即便如此,吳月娘也沒有惡狠狠打春梅一巴掌,大罵春梅勾引老爺們。讓春梅名聲掃地,社會性死亡。
很簡單的道理。
無論是當時女性的身份地位,還是當時奴婢的身份地位,都不足以對抗時代壓迫、男性權(quán)利以及體力的優(yōu)勢。
一味把過錯推卸到女性身上,本身就是對女性群里的惡意凝視。
吳月娘攆走春梅后,再攆潘金蓮。
月娘便道:“老王,無事不請你來。”悉把潘金蓮如此這般,上項說了一遍:“今來是是非人,去是非者。一客不煩二王,還起動你領(lǐng)他出去,或聘嫁,或打發(fā),叫他吃自在飯去罷。我男子漢已是沒了,招攬不過這些人來。說不的當初死鬼為他丟了許多錢底那話了,就打他恁個人兒也有。如今隨你聘嫁,多少兒交得來,我替他爹念個經(jīng)兒,也是一場勾當。” 王婆道:“你老人家,是稀罕這錢的?只要把禍害離了門就是了。我知道,我也不肯差了。”又道:“今日好日,就出去罷。又一件,他當初有個箱籠兒,有頂轎兒來,也少不的與他頂轎兒坐了去。”月娘道:“箱子與他一個,轎子不容他坐。”小玉道:“俺奶奶氣頭上便是這等說,到臨岐,少不的雇頂轎兒。不然街坊人家看著,拋頭露面的,不吃人笑話?”月娘不言語了,一面使丫鬟繡春,前邊叫金蓮來。
吳月娘要攆走潘金蓮之時,因為她是妾室身份。來時一頂轎,去時也得一頂轎送走。
吳月娘有沒有在潘金蓮病的七葷八素的時候,非要讓人把她拖出去,非要置人于死地不可啊。
還是那句話。
奴婢雖然身份地位低于主子,但她們是世人眼中依然是人。
而人的生命就只有一次,沒有什么比生命更珍貴。
把人往死里逼,就是惡毒,就不是作為“人”能做出來的事情。
總有人認為王夫人作為主子,怎么樣對待奴婢都是應該的。
這種人無非是過于慕權(quán),而忘記了身而為人最應該有的基本道德和良心。
王夫人吃齋也好,念佛也好,給人送人參也好,給劉姥姥送銀子也好。不過都是拿著自己不心疼的東西邀買善名,博一個慈善家的名號。一而再再而三置她人于死地,才是這個人漠視她人性命的本質(zh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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