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8日晨8時許,膠州市民劉先生駕車上班途中遭遇車輛惡意別車,差點釀成重大事故。
(行車記錄儀截圖)
“我規規矩矩的一路正常行駛,當行駛到蘭州東路中啟廣場”附近時,突遭一輛車身噴繪XX車4S店售后服務車字樣的車輛連續惡意別車,由于受到過度驚嚇,我的車輛差點失控發生車禍,真是太危險了。而惡意別我車的車輛竟一溜煙竄了“?!笔忻駝⑾壬挠杏嗉碌母P者說。
(行車記錄儀摘錄)
事后劉先生報了警。19日11時許膠州交警方面給予劉先生反饋稱,涉案車輛已找到,并依法依規對涉案車輛“別車,影響車輛正常通行;機動車不按規定車道行駛”違法行為進行處罰,目前已經處罰完畢。
當前,劉先生正在咨詢律師,準備到公安機關以尋釁滋事違法行為申請立案,追究當事人的相應法律責任。
律師說法:
大多數情節輕微的惡意別車,交警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六條第四項的規定,將其視為“涉嫌尋釁滋事”,對相關責任人員予以行政拘留及罰款。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二十六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的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伙斗毆的;
(二)追逐、攔截他人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的;
(四)其他尋釁滋事行為。
如果駕駛車輛追逐并多次惡意超車、攔截、別停其他車輛,情節惡劣,破壞了社會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的規定,有可能構成尋釁滋事罪。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條
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追逐、攔截、辱罵他人,情節惡劣;
(二)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三)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四)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如果駕駛車輛除了“惡意別車”還存在追逐駕駛的情形,情節惡劣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的規定,可能構成危險駕駛罪。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危險駕駛罪: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并處罰金:
(一)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
(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
(四)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前款第三項、第四項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如果惡意別車的行為,引起了連環車禍,造成具體的公共危險,且對公共安全的威脅達到與“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危險性相當的危險程度,有可能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關于“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規定,第一百一十四條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條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過失犯前款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惡意別車不僅影響正常交通秩序,還可能導致交通事故發生。而由此造成的后果,都要自己來“買單”。
在此筆者友情提示廣大駕駛員朋友:道路千萬條,安全第一條。惡意別車是違法行為。駕駛車輛時應嚴格遵守交通規則,保持良好心態,文明、理性駕駛,切勿為意氣用事,為自己招致牢獄之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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