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人工智能技術的飛速發展,AI生成內容在文學、藝術、科學等多個領域的應用日益廣泛。然而,AI生成內容的歸屬問題,即這些內容的著作權或相關權利應歸屬于誰,成為了一個備受爭議的法律問題。那么,AI生成內容的歸屬,立法空白還是有法可依呢?
案例一
2019年,騰訊公司訴盈訊公司侵害著作權及不正當競爭一案,涉及AI生成內容的歸屬問題。騰訊公司主張其開發的自動寫作軟件Dreamwriter生成了一篇財經文章,盈訊公司未經授權使用該文章,引發爭議。
法院在分析此案時認為,涉案文章雖由Dreamwriter生成,但生成過程依賴騰訊公司團隊的智力活動,如數據類型的輸入、模板選擇、算法設計和訓練等,這些活動體現了個性化的創作選擇。因此,法院認定文章生成與騰訊公司智力勞動直接相關,符合作品獨創性的要求,具有著作權。
此案表明,當AI生成內容的過程中涉及大量人類智力活動時,這些內容可能被視為人類作品,并受到著作權法的保護。在此情況下,著作權的歸屬可能歸屬于進行智力活動的自然人或法人組織。
案例二
在另一案例中,原告通過Stable Diffusion生成了一幅圖片,并主張該圖片為其作品,受到著作權保護。被告則質疑該圖片的著作權歸屬。
法院在此案中肯定了涉案圖片的可版權性。法院指出,雖然AI工具自動生成內容,但本質上是人類利用工具進行創作。提示詞的設計具有工程級別的復雜性,反映了原告的智力活動和個性化選擇。因此,法院認為該圖片符合著作權法關于作品獨創性的要求。
此案進一步強調了人類智力活動在AI生成內容歸屬判斷中的重要性。當AI工具的使用者在進行內容生成時進行了顯著的智力投入(如提示詞設計、參數調整等),這些內容可能被視為其創作作品,并受到著作權法的保護。
除了上述案例外,AI生成內容的歸屬還可能受到用戶協議的影響。許多AI平臺在用戶注冊時要求其同意用戶協議,這些協議中可能包含關于生成內容歸屬的條款。例如,在某些AI繪畫平臺的用戶協議中,平臺可能主張其生成內容的著作權。這意味著,即使用戶在使用AI工具時進行了顯著的智力投入,他們也可能無法擁有生成內容的著作權。相反,這些權利可能歸屬于AI平臺的開發者或運營者。因此,在使用AI工具生成內容時,用戶應仔細閱讀并理解用戶協議中的相關條款,以避免潛在的著作權糾紛。
參考法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以下簡稱《著作權法》)是保護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作者權益的基本法律。根據《著作權法》第二條:“中國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的作品,不論是否發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權。”同時,《著作權法實施條例》第六條規定:“著作權自作品創作完成之日起產生。”
雖然《著作權法》及其實施條例并未直接規定AI生成內容的歸屬。但從法律條文可以推斷,享有著作權的主體必須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即法律僅承認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其他組織)為權利主體。因此,AI本身作為非人類實體,無法享有著作權。
(來源:每天學一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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