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結束,對孩子和家庭而言都是一個重要節點。一位母親,深知即將步入大學的孩子需要一部手機,盡管家境并不寬裕,還是決定拿出5000元,希望孩子能選一部稱心的新機,避免在大學里因物質差距而感到自卑。
孩子帶著錢去了手機店。當母親看到孩子帶回一部標價2799元的手機時,驚訝之余忍不住詢問:“媽媽給了你5000塊,為什么不買一部更好更貴的呢?” 孩子的回答瞬間讓母親眼眶濕潤:“我只是高考結束了,又不是家里發財了。省下的錢可以留著上大學當生活費,我知道你們賺錢很辛苦?!?/p>
孩子的體諒與節儉,讓母親倍感欣慰。這份超越年齡的懂事,源于家庭日常教育的潛移默化。
事情報道后,網友們議論紛紛:
“天!這是什么神仙孩子?我家那祖宗,高考完跟‘土匪下山’似的!蘋果三件套、新AJ、旅游、駕?!~單看得我肝兒顫!我倆工資加起來才一萬出頭??!這娃是來報恩的吧?慕了慕了! ”
“淚目了!知道父母辛苦,不攀比,會規劃,這品質比考多少分都珍貴!以后絕對有出息!”
母親給了孩子5000元,從法律視角分析:孩子是否有權決定如何花這5000元?
1. 贈與行為的法律效力
當母親將5000元轉給孩子時,這本質上構成了一項“贈與”行為(依據《民法典》第657條)。一旦贈與的金錢交付完成(無論是現金還是轉賬),錢一旦給了孩子(尤其是年滿18歲的高考生),其所有權就從母親轉移至孩子手中。錢是誰的?誰做主?
2. 處分權是財產所有權的核心
孩子作為這5000元的新所有權人,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民法典》第240條)。因此,他完全有權根據自己的意愿和判斷自主決定怎么花,買2799的,還是買4999的,甚至不買手機去買別的,從法律上講,都是他的自由。
3. 家長建議權 ≠ 決定權
母親可以表達希望孩子買一部好手機的建議或期望,但這不構成法律上的強制約束力。孩子作為財產所有人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擁有最終的消費決策權。
作為母親,可以建議,但不能強制要求必須花完或買貴的。
4. “犒勞經濟”下的法律責任
如果孩子真拿這5000(甚至更多)去買了個超貴的手機或者進行高額消費,只要他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一般年滿18周歲),并且是自愿、理智的消費,這合同就有效。法律上很難要求商家退款或者孩子退錢。
若是孩子未滿18周歲,則屬于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民法典》第19條)。購買數千元的手機這類與其年齡、智力 不相適應的較大額消費行為,需經其法定代理人(父母)同意、追認才有效(《民法典》第145條)。若父母事后不認可,理論上可能主張交易無效。
所以,父母在給孩子大額零花錢/獎勵前,心里得有譜兒,溝通清楚期望值很重要!
親愛的讀者朋友們,要是你家娃高考完,拿著5000塊去買手機,你希望他/她買個啥樣的?是省著花,還是買喜歡的?歡迎評論區留言、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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