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東哥,你身邊放心的香港保險顧問。
這是我的第657篇原創。
上篇文章,
大灣區一帶,還是很值得來玩兒玩兒。
香港、澳門、廣州、深圳、珠海、佛山,都是鼎鼎大名。
很熱門的旅游城市。
現在粵港澳一體化,出行越來越方便。
之前的文章,我們層談到
里面有兩個需要注意的點,一個是婚前財產,一個是賠付財產。
還有第三個點我們沒有聊到,就是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這個也是自己的私產,不是和配偶共有的家庭公共財產。
這個具體是什么意思?
1
就比如,小明爸爸去世,小明繼承其一大筆財產。
這筆財產,是小明的婚內個人財產,還是小明和他妻子的夫妻共同財產?
如果父親之前沒有特殊指定,這筆錢就是共同財產。
民法典上有明確規定。
但是如果父親在去世前寫過遺囑,明確這筆錢是只給小明一個人,和他愛人無關的話,這筆錢就是小明的婚內個人財產。
為什么?
依據就是上面說的,在遺囑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是其個人財產。
這里的法理就是,父親作為財產的產權人,有權力根據自己的意愿任意分配。
他想給孩子兩口子,就可以給兩口子;
他想只給自己的孩子小明,就可以只給小明。
那么這筆錢,就和小明的妻子沒有關系。
成了小明的婚內個人財產。
后期如果離婚的話,這筆錢是不參與離婚財產分割的。
因為很明確的,是小明的錢。
2
遺囑這個東東,是大家處置繼承財產最常見的方法之一。
但在國內,貌似是個禁忌。
很少有人談。
也能理解,兩方面原因。
一個是傳統文化上,咱都是樂生惡死。
和西方基督教世界,死亡是回歸到上帝那里不太一樣。
二個是咱這個詞兒,聽著也別扭。
在英語里,遺囑是Will。
什么是Will?
意愿。
也就是說,寫遺囑這事兒,在他們的話語體系里面,就是表達我對財產分配的一個意愿。
是自己權利的一部分。
所以大家不怎么避諱。
而咱這邊,詞兒是遺囑。
一個遺字,悲傷的感覺就上來了。
《人生模式》里面提到
身體不是 認知 的外在,而是認知本身; 語言不是思想的外衣,而是思想本身; 修辭不是雕蟲小技,而是發現感覺,創造新型認識,乃至人生意義。
這也是我們常說的具身認知,或稱反向塑造。
這里就體現的很明顯,一個詞,影響了一種心態,塑造了一種社會現象。
也是無奈。
3
所以在咱這邊,有遺囑的繼承很少。
根據中華遺囑庫數據,截至2023年,該機構登記保管的遺囑總量超31萬份。
以一線城市及高凈值家庭為主,占全國比例不足0.03%。
據《中國家庭財富調查報告》(2021年),約 95%以上的家庭未訂立遺囑。
遺產分配依賴法定繼承規則。
問題是,這個法定繼承吧,真是問題多多。
常常會觸發一些讓人哭笑不得的事情。
就比如之前學過的一個案例。
杭州姑娘小麗是獨生女,父親多年前去世,母親最近剛過世。
父母生前在杭州留下一套127平方米的房子,價值約300萬元。
房產原先登記在父親名下。
父親去世時小麗還未成家,因此就沒辦理過戶手續。
后來,母親也去世了,而小麗也已經成家。
女兒兩周歲,再過一年就上幼兒園了。
為了給女兒上學,小麗想把房屋過戶到自己名下。
小麗拿著房產證和父母的死亡證明到了房管局,要求過戶。
房管局卻說,僅憑這些東西沒法給小麗辦過戶手續,小麗
要么提供公證處出具的繼承權公證書;
要么有法院的判決書;
他們才給辦。
4
小麗沒辦法,又去了公證處。
公證處的工作人員卻說,必須把父母的親戚全部帶到公證處,才能為其辦理公證。
可是,小麗父母的親戚全國各地都有,甚至有的還定居國外,全部找到并一起到公證處?
何止是困難,簡直就是困難。
怎么回事兒?獨生子女都繼承不了父母的房子?
這就是說法定繼承,麻煩多多。
咱來拆解下小麗的家庭結構。
下面這些細節比較復雜,想直接看結論的話可以跳過,直接看下面的圖。
小麗的父母1983年結婚,2003年購房,并登記在父親名下。
父親2006年去世,當時,小麗的爺爺也已經去世,但小麗的奶奶還在。
小麗父親去世不到一年,奶奶去世。
小麗母親在小麗奶奶去世之后,并未改嫁,多年后去世。
小麗母親去世前,小麗外公外婆已經過世。
小麗父親兄弟姐妹四人,大伯先于奶奶過世,有三個孩子,二伯和姑姑都還在,二伯五年前離婚。
按照法定繼承,小麗奶奶是小麗父親的第一順位繼承人之一,擁有這套房產的繼承權。
可以繼承一定份額。
奶奶去世后,奶奶的繼承人又有權繼承奶奶繼承到的份額。
是誰?
小麗父親的兄弟姐妹,也就是小麗的叔叔伯伯們。
他們作為第一順位繼承人,可以繼承自己母親的遺產。
然后麻煩就來了。
5
具體來說
這套房子是小麗父母的婚內共同財產,父親去世,這套房產的1/2屬于母親,1/2屬于父親的遺產。
小麗父親死亡時,沒有留下有效遺囑,按法定繼承,有三個繼承人:小麗母親、小麗、小麗奶奶。三人平分作為遺產的1/2房產,每人1/6。
小麗奶奶過世后,屬于奶奶的1/6由小麗父親的四兄弟姐妹轉繼承,每人1/24。
但這時小麗大伯和父親先于奶奶過世了。根據《繼承法》的規定,由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也就是小麗大伯的1/24由其三個孩子各繼承1/72,小麗父親的1/24由小麗繼承。
小麗二伯的1/24屬于婚內繼承的遺產,是夫妻共同財產。所以小麗二伯離婚后,這1/24應該分成兩半,小麗二伯1/48,二嬸1/48。
小麗的小姑姑和小姑父沒有離婚,因此共同擁有1/24。
小麗母親過世時,只有小麗一個繼承人,因此其繼承的1/6房產份額全部由小麗繼承。原本屬于小麗母親的1/2份額,也全部由小麗繼承。
所以對于這套房產,小麗最終的繼承份額應該是1/6+1/24+1/6+1/2=7/8。
6
所以房產局并沒有刁難小麗,公證處也是依法行事。
每個環節都無懈可擊,可最后就鬧出這么一個荒唐的結局。
現在小麗能怎么辦?
只能把這些所有擁有產權的親戚,都一起叫到公證處,一起做繼承權公證。
問題來了,怎么協商?
讓別人放棄他們的繼承權么?
涉及這么多人,人家也是合理合法拿到的錢,憑什么讓白白放棄。
難免會有人拒絕。
那就給補償,從他們那里把房子的部分產權買回來。
但怎么估價,怎么協商,怎么達成一致,想想都頭大。
7
樂生惡死這事兒,咱能理解。
但作為有思想的現代人,還是應該提前給自己做個準備。
寫份遺囑,不難,但可以避免后面很多麻煩。
就有點像胡適當年說保險的時候的那段話
話說回來,保險的指定受益人,直接就規避了法定繼承的麻煩。
可以作為一個上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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