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曾勒索李嘉誠10.38億港元的“賊王”張子強被槍決!他留下了多少遺產(chǎn)?其老婆和孩子后來怎么樣了?
張子強,是香港犯罪史上惡名昭著的“賊王”。
他犯下的累累罪行,嚴重擾亂香港社會秩序,給民眾帶來無盡恐慌。
1991年7月12日,張子強團伙在香港啟德機場喬裝成警察,駕駛假警車強行截停了運鈔車。
他們手持武器,威逼押運人員,順利劫走 1.7 億港元現(xiàn)金。
此案作案手段張狂大膽,警方旋即展開調(diào)查,迅速鎖定張子強為嫌疑人并將其拘捕。
然而,張子強之妻羅艷芳耗費重金延聘專業(yè)律師,對案件細節(jié)深入探究后,居然鉆了法律的空子。
不僅幫張子強成功脫罪,還迫使法院支付張子強精神損失費與名譽費,此事一時成為街頭巷尾熱議話題。
1996年5月,張子強再度策劃了一起舉世震驚的大案。
他通過多方打探,摸清香港富商李嘉誠之子李澤鉅的出行規(guī)律。
5月23日下午,當(dāng)李澤鉅乘坐的車輛行駛至某路段時,張子強團伙成員駕車突然逼停,手持武器控制住司機與保鏢,將李澤鉅擄走。
隨后,張子強竟親自與李嘉誠展開談判,索要巨額贖金,李嘉誠為保兒子平安,無奈同意支付。
最終,張子強成功獲取10.38億港元贖金,旋即釋放李澤鉅,此綁架案震驚全球,張子強的惡名亦隨之遠揚。
1997年9月,張子強團伙又一次作案,此次把目標對準了香港富商郭炳湘。
他們同樣經(jīng)過周密謀劃,掌握郭炳湘行蹤后成功將其綁架,隨后向郭家索要6億港元贖金。
郭家為救郭炳湘,最終支付贖金,郭炳湘才得以獲釋。
張子強犯下的一系列罪行,得到了內(nèi)地與香港警方的高度關(guān)注。
1998年1月,張子強竟然喪心病狂購入大批炸藥,妄圖偷運至內(nèi)地實施犯罪活動。
2月22日,內(nèi)地警方在廣東番禺將張子強及其團伙成員一舉抓獲。
1998年11月12日,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張子強案進行一審判決。
張子強因搶劫罪、綁架罪、走私武器彈藥罪等多項罪名,被判處死刑。
12月6日,張子強被執(zhí)行槍決,結(jié)束了其罪惡的一生。
張子強犯罪所得資產(chǎn)眾多,但在犯罪過程中,大部分資產(chǎn)用于揮霍享樂、維持犯罪團伙運轉(zhuǎn)以及購買作案工具等。
被捕后,其剩余資產(chǎn)被依法追繳。
他在香港等地的房產(chǎn)、車輛及銀行存款等,均被司法機關(guān)沒收。
張子強的妻子羅艷芳,在其犯罪生涯中扮演了特殊角色。
張子強每次作案后,她都積極協(xié)助處理財務(wù)事務(wù)。
1998年張子強在大陸被捕后,羅艷芳妄圖再次憑借自己的手段保住張子強。
她不惜重金買通記者與媒體,帶著孩子召開記者招待會,企圖營造輿論壓力,讓張子強回港受審,然而這次未能得逞。
張子強被執(zhí)行槍決后,由于他投資失敗、肆意揮霍,并沒有留下巨額遺產(chǎn)!
有報道稱羅艷芳帶著約1億港幣,帶著孩子前往美國定居,試圖在新的環(huán)境中開始生活。
不過,張子強生前樹敵無數(shù),可以預(yù)見,他妻子兒女的后半生,會難以平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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