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互聯網和信息化技術的發(fā)展,犯罪分子將一些賭博活動改頭換面,不法之手從“線下”伸向“線上”,令人防不勝防。近日,安陽市北關區(qū)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開設賭場罪案件。
基本案情
2017年,小海在微信群里點擊某賭博網站的鏈接,并按照提示注冊成為會員,綁定個人銀行卡參與賭博,該賭博平臺不僅可以賭博,還可以通過發(fā)展下線獲得傭金和返利。隨后小海通過分享鏈接的方式,發(fā)展他人成為下級會員,2017年至2021年期間,小海共發(fā)展下線40余個,非法獲利6萬余元。
法院判決
法院經審理認為,小海為賭博網站擔任代理,發(fā)展玩家、會員、下線,從賭博網站獲取利潤分成,情節(jié)嚴重,構成開設賭場罪。小海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具有自首,認罪認罰,繳納罰金,退繳違法所得情節(jié),最終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10000元。
法官說法
紀靜靜
北關區(qū)人民法院
一級法官
隨著移動互聯網的普及,開設賭場已經不局限于以往的線下模式。廣大群眾要謹防落入網絡賭博的陷阱,切勿貪圖微薄小利,在他人邀約下通過網絡下載賭博APP或登錄賭博網站參與賭博,更不能明知是賭博網站而擔任代理,發(fā)展下線、參與利潤分成,否則將觸犯法律底線,受到法律的制裁。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零三條第二款 開設賭場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情節(jié)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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