賭博不僅是一種惡習,更是一種違法犯罪行為
,利津公安對涉賭行為始終保持“零容忍”態度,堅決露頭就打絕不手軟。
近日利津縣公安局查處1起賭博案件,當場抓獲涉賭人員7人,涉案賭資3000余元,有力凈化了社會風氣,切實維護了轄區治安環境和諧穩定。
案件回顧
6月15日22時許,利津縣公安局陳莊派出所民警在轄區開展日常巡邏時,敏銳地發現一出租房內人員異常聚集疑似存在賭博活動。
民警輔警果斷出擊,跳窗而入,發現屋內放置了兩張桌子,李某、張某、鐵某等7人正在用撲克牌,以“牛牛” 的方式進行賭博。
經進一步調查核實,7名涉賭人員輪流坐莊
,每莊賭注10元至100元不等,涉案賭資3000余元。
目前,7人均已被利津縣公安局依法行政處罰
,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七十條規定:以營利為目的,為賭博提供條件的,或者參與賭博賭資較大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處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三條規定:
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開設賭場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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