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年 2 月 17 日,江蘇省連云港市海州工業園區許莊村農民徐傳文承包的土地、林木等設施被政府強行拆毀一案,歷經近兩年堅持不懈的依法行政訴訟,終于等來了連云港市贛榆區人民法院(2024)0707 行初 220 號行政判決書。該判決確認被告連云港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海州工業園管理辦公室于 2022 年 12 月 14 日強制清除原告徐傳文承包地上林木及相關附屬設施的行為違法。
然而,這一遲來的消息雖然讓徐傳文心中有了一絲欣慰,但一審法院對于地上林木及相關附屬設施損失賠償,以及未依法追究被告政府官員當庭公開說謊妨礙行政訴訟秩序行為責任等方面的判決,徐傳文不服,依法向連云港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行政上訴。
農民徐傳文在行政上訴狀中說:一審法院沒有依法追究被上訴人妨礙行政訴訟秩序行為的責任。 被上訴人在庭審中虛假陳述屬于妨礙行政訴訟秩序的行為,會干擾行政訴訟中對行政行為合法性等問題的審查,影響法院作出公正的裁判。依據《行政訴訟法》第五十九條規定,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訓誡、責令具結悔過或者處一萬元以下的罰款、十五日以下的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徐傳文說,被上訴人妨礙行政訴訟秩序的行為如下:
1、海州區住建局在庭審中辯稱:答辯人不是秦東門小學地塊土地征收主體,亦非征收部門,更未對原告訴稱土地上林木和附屬設施實施拆除,答辯人不是適格被告。根據庭審查明,2021年11月23日,海州區政府發布《秦東門小學地塊擬征地房屋補償安置方案》(修正稿)載明:“為了推進海州區教育事業發展,對秦東門小學地塊征地范圍內房屋實施征收……制定本方案。一、征收人:海州區人民政府。二、征收部門: 海州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三、征收實施單位:連云港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海州工業園管理辦公室。海州區住建局在海州區政府發布的文件上載明其為征收部門的情況下睜眼說瞎話,謊稱該單位不是征收部門。
2、海州工業園管理辦公室因本案歷經四次訴訟程序,每次都否認該單位實施了強拆行為。徐士誼為其工作人員,參與了強拆,在連云港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2023)蘇 0791 行初 208號案件審理中作為訴訟代理人,卻公然撒謊稱工業園管理辦公室沒有實施強拆行為。
于翔作為海州工業園管理辦公室征收辦主任,在上訴人錄制的強拆視頻中多次出現在強拆現場。然而在本案審理中接受法院調查時,仍否認出現在本案強拆現場,并在法院談話筆錄中陳述:照片標注的是其本人,但不確定是徐傳文的地塊。3、高新區執法局的多名城管隊員出現在強拆現場,有上訴人錄制的視頻為證,包括該單位中隊長王某濤。由于前述被上訴人的擾亂訴訟秩序行為,導致上訴人從2023年4月12日首次立案,歷經(2023)蘇 0791 行初 208號、(2023)蘇 07行終311號、(2023)蘇 0791 行初 208號、(2024)蘇 0707 行初 220號以及本次(2024)蘇0707行賠初3號的四次訴訟程序,歷時22個月之久,嚴重傷害政府與民眾的相互信任,降低了政府的公信力,擾亂司法秩序,浪費司法資源。應對被上訴人的擾亂訴訟秩序行為進行嚴懲。在一審中,上訴人已經提出該要求,一審法院未予理涉。
對此,上訴人請求二審對擾亂訴訟秩序的被上訴人進行司法懲戒。
為了讓大家了解該起林木被強拆毀壞案的真實情況,記者本著客觀公正實話實說的態度,還原一下當時拆毀現場的狀況和連云港市經濟開發區人民法院就本案庭審雙方的部分答辯詞。
拆遷人員翻臉如翻書
2022年12月14日,江蘇省連云港市高新區海州工業園副主任秦某盛、征收辦主任于某、許莊村黨支部書記許某堂、海州工業園城管中隊王某濤隊長率領城管隊員,雇傭挖掘機違法強制拆毀了徐傳文家合法承包土地上的林木和設施,徐傳文家依法報警,后在公安阻止下才停止了強制拆除行動。16日,海州工業園再次組織人員將徐傳文家的承包土地及地上附著物強行拆除毀滅。
然而,徐傳文就該被強拆地塊申請市、區政府予以土地征收信息公開,連云港市人民政府2023年1月4日《連政依復(2023)2號》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答復書:經檢索查找,您申請公開的秦東門小學地塊征收拆遷項目土地征收批準文件(征地批文)及土地轉用批準文件不存在。顯然,農民徐傳文家承包土地及地上物被強行拆除毀滅行為是一起嚴重侵權違法,甚至已構成毀壞公私財物的刑事犯罪行為。
該事件很快引起國內多家媒體關注。中國房地產報和中國經濟時報等媒體記者先后赴連云港市進行實地采訪。
連云港市原時任副市長、連云港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委會黨工委書記、海州區委書記朱某波高度重視,第一時間派人熱情接待,并積極安排協調處理好被強拆農戶的安穩工作。高新區海州工業園主任趙某也在第一時間回復,是村委沒有協調好被征地農民的工作而發生的突發事件,現正在積極做好被征地農民的調解工作。
然而,面對政府的無誠意調解,農民徐傳文為了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和尊嚴,依法聘請律師一紙訴狀將連云港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委會、連云港高新區海州工業園管理辦公室、連云港高新區綜合行政執法局、連云港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第三人海州工業園許莊村民委員會告上法庭,沒想到卻遭遇到法官和政府官員們當庭和稀泥。
政府官員庭審現場推脫責任
2023年5月17日上午,連云港經濟開發區人民法院公開審理原告徐傳文因林木、設施被清除一案
被告海州工業園管理辦公室當庭答辯說:原告訴稱的強制清除行為并非答辯人實施(拆遷現場照片顯示:海州工業園應訴代理人之一徐士誼當時就參加了強制清除行動),答辯人也不是原告訴稱的征地行為法定主體,不是本案適格被告。
被告連云港高新區執法局答辯說:未參與案涉土地的征收工作,也未在2022年12月14日在原告承包地上組織人員參與執法活動。
事實上,拆遷現場照片顯示:12月14日,高新區執法局海州工業園城管中隊在中隊長王某濤帶領下參與了強制拆除行動。對此,高新區執法局辯稱說,穿城管服裝不能證明他們就是城管,所以他們不是本案適格被告。
被告連云港市執法局答辯說:答辯人與高新區管委會2021年1月15日簽訂行政權力事項委托書,明確約定委托的行政權力事項不包含強制拆除權。如果高新區管委會超出委托范圍實施強制清除及相關行為,由其自行承擔法律后果。
第三人海州工業園許莊村民委員會答辯說:徐傳文家土地林木、設施確實被強制拆除了。但在法官發問是誰強制拆的,許莊村民委員會代理律師回答“不知道”,這個法院可以去調查認定。
在庭審現場,法官同意原告追加連云港高新產業開發區管委會為被告,并讓原告申請調查令調查原告土地被強拆時的報警記錄。期間,法官宣布休庭并讓被告留下說有話說。結果沒過幾天,法院竟然以被告均否認實施原告主張的強制清除行為為理由,駁回了原告徐傳文的起訴。
農民財產被毀立案難
光天化日之下,海州農民徐傳文家的合法財產被強制清除毀壞,多次報警公安也多次出警。期間,公安部門還召集雙方進行了協調?,F在政府部門一句話“沒人去拆”就不了了之?
既然多個政府部門不承認拆除,難道當時浩浩蕩蕩去拆除徐傳文家財物的那些人是“黑惡勢力”?還是當今又出現了“強盜”?然而,令人不能理解的是,當徐傳文拿法院裁定在律師陪同下再次到公安報案要求立案時,得到回復讓法院來調出警記錄好了,徐傳文說我的代理律師調行嗎?公安說不可以,并拒絕立案和拒絕出示不立案證明。
現場維護權益遭阻止
2023年6月6日,有施工隊又強行在徐傳文家被毀土地上施工,徐傳文依法多次報警,但無人出警。無奈之下,徐傳文選擇自衛維護權益,阻止施工隊施工,施工隊又選擇報警。令徐傳文想不通的是,當地派出所汪所長第一時間組織警力趕到事發現場,海州工業園城管中隊也第一時間趕到了現場,相互配合包圍了現場。汪所長指使干警將徐傳文架出現場,其兒子用手機拍現場照片,遭到阻止和搶奪。
面對徐傳文質問,汪所長說,現在土地已經被政府部門收購,你無權阻止施工,你現在就土地問題上訴了,等你打贏官司了,即使樓蓋起來了,我也幫你拆了再還給你土地。
讓人不解的是,汪所長一句話“你家土地現在已經被政府收購了”,那么,政府又不承認地上林木和設施是他們清除毀滅的,報案又不立案。現在施工隊來施工了,公安開始出面并阻止徐傳文依法維護權益,難道當地派出所在這起涉案事件中有何難隱之言?
農民期待公平正義陽光
目前,農民徐傳文還是抱著相信法律會公正為民的一線希望,又重新向連云港市贛榆區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訴訟,并依法向贛榆區人民法院快遞了一份調查取證申請書:申請法院到連云港市公安局海州分局開發區派出所調查徐傳文于2022年12月14日至2022年12月16日期間的報警接處警記錄、強拆現場出警的執法儀記錄,派出所組織包括徐傳文、村委會、海州工業園幾方在派出所協調的執法儀記錄等與強拆有關的全部證據。
2024年3月11日下午4時,該行政案依法進行了一審第一次開庭,徐傳文的代理律師也依法向贛榆區人民法院遞交了申請調查令。同時,徐傳文的代理律師針對庭審中被告仍不承認參與強拆的事實依法向法庭建議說:根據剛才的庭審,本案原告承包土地被強拆的行為,到目前都沒有人承認,也沒有政府部門認領這個事情,而原告的損失已經達到了幾十萬,參與強拆人員已經構成了刑事犯罪,建議法庭將本案依法移送公安機關偵查。
目前,農民徐傳文雖然等來了連云港市贛榆區人民法院(2024)0707 行初 220 號行政判決書。該判決確認被告連云港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海州工業園管理辦公室于 2022 年 12 月 14 日強制清除原告徐傳文承包地上林木及相關附屬設施的行為違法。但一審法院對于地上林木及相關附屬設施損失賠償,以及未依法追究被告政府官員當庭公開說謊妨礙行政訴訟秩序行為責任等方面的判決,徐傳文不服,依法向連云港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行政上訴。(陳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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