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殺害女法官的真兇黨志軍在經最高法核準后被執行死刑。與此同時,官方還公布了整起事件的調查結果,意圖就是以正視聽并警醒世人。
另一方面,在此前一天,即2月28日,官方在鄭州召開表彰大會,此案的受害人被追授了榮譽稱號。這代表了官方的態度與認可。
是的,在多數良知的群眾眼中,黨志軍的死是罪有應得,甚至可以說是死有余辜。然而,在互聯網上,時至今日,依然有不少人有一波輿論為其辯白。
他們甚至把黨的行徑認為是“為民除害”,把他視作反抗強權的“英雄”,因此不免有“惋惜”之微詞。
在此,必須再次旗幟鮮明地重申,黨志軍的行為是不折不扣的犯罪行為,對其科以極刑的懲罰是維持公平正義的合法正當操作,“奉”其為“英雄”是對“英雄”這一稱號的侮辱和踐踏,更是是非不分和黑白不明的污蔑和玷污。
對一切暴力侵害行為,都應當始終如一地一以貫之地反對。當然,我們是反對一切的枉法裁判,同樣地也反對一切的違法犯罪。
而整起案件中,從披露的調查報告看,女法官的做法和裁判過程,不論是從法律還是從情理上都是一點問題都沒有的,并沒有事實和證據表明其在整個審判過程有怎樣的違規操作。
那些不顧客觀事實地惡意揣度和無端揣度,不過是某些人出于個人喜好或利益,或潑臟水或裹挾輿論或嘩眾取寵博取流量,本質上是蠢或壞的表現。
對事不對人不對職業身份或群體,才應該是維護公平正義的基本原則。不能因為這個人的職業群體,也不能因為雙方地位的不對等,就武斷地無端地下結論去無條件地支持所謂的“弱者”。
更多時候,有的人說是同情“弱者”,不過是披著這個具有同情心的外衣,以包裝自己是善良的。但事實并不如此。弱者固然需要同情,但不是所有的弱者都值得同情,這是要分情況的。
記住一句話,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像扶貧工作中,也是在強調扶志的問題。那些手腳雙全身體健康的貧困戶,卻因為懶不愿意干活工作的,你怎么扶?
給他什么幫扶政策都是無底洞,給雞他吃雞,給豬他殺豬,給羊他賣羊,甚至還異想天開要媳婦。反正好吃懶做坐吃山空,沒吃沒喝就找政府找干部鬧,因為鬧了就有鬧了就給,也就有了路徑依賴。
這種人沒法扶的,爛泥扶不上墻啊!對這種人的同情,對這種人的幫扶,就是在浪費國家財富社會資源,就是縱容懶惰和不務正業,就是對其他勤勞人民的不公平。
因此,話說回來,不談多高大上,女法官本身就是人民群眾的一份子,也是善良的人群中的一個,并沒有做過什么傷天害理的事。是誰的家人,又是誰的同事?不過是恪盡職守的履職行為,竟遭此毒手。
不去為其惋惜,不與好人站在一邊,反倒去聲援一個泄憤暴力報復的作惡者,這不正是顛倒黑白的行為嗎?再者,如果不是女法官而是一個人高馬大的男性,他黨志軍還有那個膽子嗎?這么看,他才是欺凌弱小的人渣啊!
教員那句話講得非常對,誰是我們的敵人?誰是我們的朋友?這個問題是革命的首要問題。用在此處也恰如其分。任何一起事件,尤其是重大刑事案件,評判的標準一定要看到這點。
像黨志軍這種人,在現實中是不怎么遇人打交道的,調查結果也證明了這點。那些在網上為其助威的,別看振振有詞的表達自己不值錢的同情心,實際上不過是借機攻擊法官這個群體乃至整個公職人員隊伍。
你真要問他們,生活中遇到黨這樣心胸狹窄、遇事爆炸的人,愿不愿意與其來往?他們那是比誰都避之不及,而且罵得比誰都難聽。因為他們心里比誰清楚,這人是渣子,趕緊跑吧,別一個不小心被他揍了甚至被他害了。
所以,那些借此事件借題發揮的網絡輿論看看得了。別信,一個都別信。林子大了,什么鳥都有的。何況,互聯網普及了,發言的門檻太低了,什么牛鬼蛇神都敢登臺了。這個意義上,整治互聯網問題還任重道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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