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2025年1月17日,國家醫保局在“保障人民健康 賦能經濟發展”主題新聞發布會上宣布,年內將推出首版醫保丙類目錄。
圖源:國家醫療保障局
這一政策的出臺,標志著我國醫療保障體系從“普惠保基本”向“多層次精準保障”轉型邁出實質性一步。
丙類目錄的定位直指當前醫療支付體系的核心矛盾——如何讓高價值創新藥在患者可負擔的前提下實現商業化。
其核心邏輯是通過“商保主導+醫保協同”的機制,為細胞治療、基因療法等高值藥物開辟獨立于傳統醫保的支付通道,既緩解醫保基金壓力,又避免“一刀切”壓制創新藥企的生存空間。
對于長期因價格過高而被排除在醫保體系外的細胞藥物而言,這是一場遲來的制度松綁、是“突圍”的最佳契機。
01
重構醫療支付—丙類目錄
我國基本醫保目錄有甲、乙類劃分:
甲類:臨床必需、價格較低,全額納入報銷范圍;
乙類:價格略高,需患者自付一定比例后報銷。
其本質就是基于“廣覆蓋、保基本”的原則,通過價格談判和臨床價值評估篩選高性價比藥品。
但隨著生物醫藥技術的突破,CAR-T療法、基因編輯藥物等產品的出現,甲乙兩類傳統目錄的局限性日益凸顯——承擔不了高值創新藥。
這些藥物往往單次治療費用超過百萬元,臨床價值顯著但成本回收周期漫長,若強行納入甲乙類目錄,很可能擠壓其他基礎藥品的報銷空間,甚至動搖醫保基金的可持續性。
丙類目錄應運而生。它聚焦的,是那些因超出“保基本”功能定位暫時無法納入醫保目錄但創新程度很高、具有顯著臨床應用價值、患者獲益顯著的藥品。
作為“基本醫保的有效補充”,它將醫療支付體系“分層解耦”,不再將高值藥物與基礎藥物混為一談,而是通過引入商業保險作為主要支付方,建立獨立的定價、準入和報銷規則。
在支付機制上,醫保基金雖不直接承擔費用,但通過政策杠桿(如稅收優惠、數據共享)激勵商保機構參與,同時要求藥企與保險公司協商動態定價,例如“按療效付費”“分期付款”等模式,以平衡患者支付能力與藥企回報需求。
設計背后,是對醫療技術價值與市場規律更深層的考量。以目前應用已經很廣泛的CAR-T療法為例,其生產成本中70%來自個性化制備和質量控制,規模效應有限,傳統醫保的“以量換價”邏輯并不適用。
而丙類目錄允許商保與藥企直接談判,既承認了細胞藥物的特殊性,也為未來基因治療、RNA藥物等更前沿領域預留了支付接口。從長遠看,這或將推動中國醫療體系從“成本控制”向“價值醫療”轉型。
02
細胞藥物的困境
不得不說,過去十年,細胞治療領域的技術進步堪稱革命性。
復星凱瑞的CAR-T產品阿基侖賽,作為國內第一款上市的CAR-T藥物,定價約120萬元/療程,其對復發/難治性大B細胞淋巴瘤的完全緩解率達67.2%,甚至能夠幫助部分患者實現長期無病生存。
2025年1月2日,中國第一款MSC藥物—艾米邁托賽獲批上市,價格雖尚未公布,但我們可以參考美國首個獲批上市的間充質基質細胞(MSC)療法Ryoncil(Remestemcel-L)的單次治療價格,即194,000美元,艾米邁托賽的價格預計會在其40—50%左右。
無論是阿基侖賽還是艾米邁托賽,二者有一個共性:商業化進程步履維艱——因其價格遠超普通家庭承受能力。
在中國,藥物想要獲得廣泛的市場,最實際的方法就是進入醫保,細胞,乃至這整個大類里的藥物,要想進入的話很難。
2024年醫保談判,業內均有一個“30萬元隱形標準”的準入門檻,高于30萬元,基本上沒有被納入醫保的可能,果不其然,即使有大量CAR-T藥物通過初審,甚至有一些CAR-T不是第一次進入,最后也無一類CAR-T被正式納入。
這讓藥企陷入“降價即虧本、不降價則無市場”的兩難境地。
這種矛盾暴露了我國醫療創新生態的結構性缺陷:在技術研發端,企業依賴資本輸血追求“全球首創”,卻在一定程度上忽視了支付路徑設計;在支付端,單一醫保體系難以承載高值藥物的費用壓力,商保又長期停留在低水平競爭階段。
更深層的問題在于,醫療技術的價值評估體系尚未完善—現有醫保談判模型更關注直接藥費,缺乏對長期健康收益的量化評估。
例如,CAR-T療法雖然單價高昂,但若將傳統化療的多次住院、并發癥治療等隱性成本納入計算,其整體醫療經濟學效益可能優于常規方案。
丙類目錄的推出,正是試圖從制度層面彌合這一斷層。通過將細胞藥物納入獨立支付通道,政策制定者實際上承認了“部分創新需要特殊定價規則”。
對于藥企而言,這意味著可以避開與傳統藥物的直接價格競爭,轉而通過真實世界數據證明其臨床價值;對于患者,商保的介入可能將自費比例從100%降至30%-50%。
更關鍵的是,這一機制可能倒逼行業重新定義“創新”的標準——從單純追求技術領先,轉向“可支付性”與“可及性”并重的可持續發展模式。
03
從支付創新到生態重構的突圍
丙類目錄的落地,絕非簡單的政策擴容,而是一場涉及多方利益的生態重構。首當其沖的是商業保險的能力建設。
如何設計既能覆蓋風險又不導致保費過高的產品,將成為商保參與丙類目錄的關鍵。
更深層的挑戰在于醫療服務的系統性適配。細胞藥物的應用高度依賴醫院端的配套能力,從患者篩查、細胞采集到輸注后的免疫管理,需跨學科協作。
但目前我國多數醫療機構尚未建立細胞治療標準化流程,部分醫院甚至因“藥占比”考核排斥高價藥物。丙類目錄雖有要求對目錄內藥品實行“按項目付費”,但若不能同步改革醫院績效考核體系,政策紅利可能滯留于支付端,無法轉化為臨床端的真實可及。
對于藥企而言,這場變革意味著商業化策略的徹底轉向。以往依賴醫保談判“一錘定音”的模式將被顛覆,取而代之的是與商保機構、第三方服務平臺、醫療機構的多邊博弈。
復星凱瑞已嘗試與保險公司合作推出“療效險”——若患者治療后未達完全緩解,企業承擔部分費用;藥明巨諾則探索“分期付款”,將120萬元治療費分攤至5年。這些創新雖具啟發性,但若要規模化,仍需解決數據透明性、信用評估等底層問題。
04
如何避免制度成為“空中樓閣”?
丙類目錄的構想充滿理想主義色彩,但其可持續性仍面臨三重拷問:
其一,商保的支付能力是否足以支撐高值藥物的長期使用? 2022年我國商業健康險賠付支出占全國衛生總費用的比例為5.3%。這一比例較2020年的5%和2019年的4%有所提升,但仍顯著低于發達國家水平,彼時,美國的商業健康險賠付支出已占比高達37%,德國、加拿大、法國等國的平均水平也在10%以上。
其二,如何防止“支付分層”加劇醫療不公平?經濟發達地區可能通過惠民保快速覆蓋高值藥物,而欠發達地區患者仍面臨“看得見、用不起”的困境。若不能建立跨區域統籌機制,丙類目錄恐會成為另一種形式的“醫療特權”。
其三,如何界定“創新”之名? 已有行業人士擔憂,部分企業可能將普通藥物包裝成“創新療法”擠入丙類目錄,從而規避醫保控費;倘若真的有一種藥物符合創新的定義,又如何定期更新目錄,及時納入新興療法呢?
這要求建立更嚴格的目錄準入和退出機制,例如引入國際專家評審、設定療效驗證期等。
End
寫在文末
對于細胞藥物行業,這或許是最好的時代——制度終于為高值創新藥撕開一道裂縫;但這亦是最需清醒的時代——若企業繼續沉迷于“天價藥-小眾市場”的舊邏輯,而非通過技術優化降低成本、通過數據證明價值,裂縫終將閉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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