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片為AI生成,與內容無關)
作者 | 鄒成效
今天看到這樣一條新聞。
3月4日,美國國務院宣布停止“全球空氣質量監測”項目,美國駐外使領館將停止發布空氣質量數據。
所謂“全球空氣質量監測”項目創立于2008年,項目運作期間,全球80多個美國使領館在屋頂上安裝空氣質量監測器,并將采集的空氣數據進行實時共享。
美國國務院表示,歷史數據將留存在環境保護署的一個網站上,但實時數據已于4日停止更新,并將在相關項目重新獲得經費前一直處于宕機狀態。
美國駐華使館從2008年起開始監測并發布北京的空氣質量數據,2011年開始發布廣州的空氣數據,2012年駐上海領事館也開始發布數據。
中國外交部發言人當時對此表示,外國駐華使領館不具有在中國開展環境監測和發布相關數據的法定資質,也不具備從事環境監測的專業能力和條件。
這條新聞極大地鼓舞了一向致力于反抗美國粗暴干涉我國內政的愛國人士。
我中華上國的空氣質量,外國機構有什么資格監測?誰給你審批了?
你在監測用的什么儀器?有沒有像有些加油站一樣故意跳表?將較低的數字調成較高的數字,用來危言聳聽?
你只在大使館屋頂上監測,卻不到海邊、森林公園去監測,是何居心?
監測得出的數據,為什么要發在網上?是誰授權你發布的?
你只在大使館屋頂上監測,卻不到海邊、森林公園去監測,是何居心?
監測得出的結論,為什么要發在網上?誰授權你發布的?你有什么資格發布?
你知道中國已經把保護環境列入到我們的法律當中了嗎?
不說這些別與用心的外國人了,我們回到今天的主題。
一名中國公民,能不能自己監測環境數據,并以個人身份發布?
比方說,我自己因為感覺咳的厲害,看到天也不是很藍,就在自家陽臺檢測一下PM2.5,然后將數據僅僅作為自己的事件所得,在網上發布。
可以這樣做嗎?
我看了一下《環境保護法》
我第五十三條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享有獲取環境信息、參與和監督環境保護的權利。
各級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其他負有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依法公開環境信息、完善公眾參與程序,為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參與和監督環境保護提供便利。
原來公民是有獲得環境信息的權利的,這里的“獲得”,自然包括使用環境檢測工具獲取環境數據。
那么在獲得數據以后,能不能自行發布呢?
在《生態環境監測條例(草案征求意見稿)》中有樣一條
第十五條 省級以上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統一發布生態環境質量監測信息,定期發布生態環境狀況公報。省級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發布的信息中涉及生態環境質量監測內容的,應當與同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協商一致,或者采用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統一發布的生態環境質量監測信息。
其他單位和個人不得違法發布生態環境質量監測信息。
看到沒?
發布生態環境質量監測信息是多么嚴肅的一件事情,任何單位和個人不能違法發布。
當然,這只是征求意見稿,所以目前發布應該也問題不大。
但是,沒有違反《生態環境監測條例(草案征求意見稿)》,不等于就是不會違法。
同樣的問題一樣會問你:
你為什么要監測生態環境數據?
你用的設備有沒有問題?
你為什么只在你家陽臺上監測?
誰授權你發布監測數據了?
你在網上發布監測數據的目的是不是為了嘩眾取寵?
你是不是想借機生事?
我們要不再來看看尋釁滋事的主觀目的和客觀表現形式。
所以說,咳嗽的話,買個儀器監測一下也可以,數據就自己看看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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