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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18世紀后半葉,北美大陸的移民們建立了美利堅合眾國。
而與此同時,遠在東南亞的婆羅洲,一群來自中國的移民也以驚人的魄力創建了一個共和國——蘭芳共和國。
蘭芳共和國的面積是臺灣島的12倍,存在時間跨越百年,最終卻在歷史長河中湮滅。
金礦催生的移民
1772年,廣東客家人羅芳伯帶著同鄉漂洋過海來到了婆羅洲。
當時誰也沒想到,這群衣衫襤褸的淘金者,會在熱帶雨林中建立起一個獨特的自治體系。
羅芳伯,1738年出生于廣東梅縣,自幼習文練武,卻屢試不第。
1772年,34歲的他最后一次科舉失利后,帶著百余名同鄉乘木船遠渡南洋,抵達婆羅洲西部的坤甸地區。
吸引他們冒險的,是當地河流里隨處可見的金砂。
在坤甸河沿岸,用木盆隨便淘洗河沙,每天就能收獲3-5克黃金。
消息傳回廣東后,短短三年就有3萬多華人涌入。
他們以礦區為單位形成聚居點,最大的礦區有2000多人,小的也有百余人。
此時的婆羅洲雖盛產金礦,但秩序相當混亂:
土著部落沖突頻發,海盜橫行,荷蘭殖民者虎視眈眈,而華人礦工則飽受欺凌。
羅芳伯才能出眾,文武雙全,他最初以教書為生,逐漸贏得了華人社群的信任。
他整合分散的礦工團體,成立“蘭芳會”,后發展為兼具經濟與武裝功能的“蘭芳公司”。
1774年,他聯合當地蘇丹平定土著叛亂,獲得了金礦開采權與土地管轄權,聲望相當高。
1777年,羅芳伯正式建立了“蘭芳大統制共和國”,定都東萬律,自稱“大唐總長”。
蘭芳共和國的制度設計,也頗具現代性:
領導人由各個礦區公推選舉產生,不得世襲。
首任總長羅芳伯去世后,繼任者江戊伯就是通過選舉上臺的。
設立了行政、司法、軍事、財政等六大機構,重大決策需經代表會議協商,可以說是三權分立的雛形。
青壯年平時務農采礦,戰時則編入軍隊,形成了“工農兵一體”的國防體系。
歷史學家羅香林曾經評價過,蘭芳大統制共和國與美利堅合眾國雖然人口疆域無法比較,卻都是民主國體。
其建立時間僅晚于美國一年,是亞洲最早的共和國之一。
在蘭芳共和國,每個礦區都要按月繳納黃金作為公共資金,用于修建防御工事、購買武器等。
荷蘭殖民者留下的記錄顯示:
1785年蘭芳的年黃金產量超過1噸,這個數字在當時全球黃金產量中占比約2.5%。
蘭芳的繁榮,建立在資源開發與文化融合之上。
金礦開采帶來了巨額財富,農業發展也沒有落后。
他們推廣先進的農耕技術,開墾土地超百萬畝。
在教育方面,聘請中國儒生授課,建立學校教授四書五經。
在強化華人文化認同的同時,也調和了華人、馬來人、達雅人之間的矛盾,允許宗教自由,形成了多民族共存的穩定社會。
但表面的繁榮下,實際也暗藏危機。
所有淘金者都在搶奪地表金砂,沒人愿意投資深井開采。
到1830年代,地表金礦逐漸枯竭,雨季洪水又頻繁沖毀采礦設備。
黃金年產量暴跌到300公斤時,這個依靠貴金屬支撐的體系就開始動搖了。
夾縫求生
面對荷蘭東印度公司的擴張,羅芳伯深知,僅憑自身的力量是難以對抗荷蘭殖民者的。
因此建國之后,他多次遣使赴清,請求將蘭芳納入藩屬體系,甚至提出“獻土歸化”。
但乾隆以“化外之民不可收”為由拒絕,僅允許通商。
然而在夾縫中求生的蘭芳共和國,也自有一套生存之道。
為了震懾荷蘭,他們巧妙利用清廷余威:
士兵穿戴清軍制服,對外宣稱已獲清朝冊封,甚至偽造文書營造“藩屬”假象。
荷蘭對清朝多少有幾分忌憚,因而暫緩侵略。
1824年,他們又與荷蘭人簽訂條約,同意懸掛荷蘭國旗,但保留了內部自治權。
“掛旗換平安”的策略,又為蘭芳爭取到了60年的緩沖期。
但這種妥協也需要付出代價。
荷蘭人要求年貢從200兩黃金逐步增加到了800兩,相當于后期黃金產量的四分之一。
為湊足貢金,礦區不得不提高稅收,導致內部矛盾激化。
1880年前后,約有2000多名華人因稅負過重選擇逃離。
文化斷層是更深的危機。
年輕一代華人逐漸適應了當地生活,有人改穿印尼傳統服飾,有人開始信奉伊斯蘭教。
最后一位總長劉阿生1884年向清朝求援時,發現派出的使者已經不會寫正規的漢字文書了。
“采礦公司”還是“共和國”
1884年,中法戰爭牽制了清廷最后的海上力量,荷蘭殖民者抓住時機發動總攻。
9月12日清晨,荷蘭的蒸汽炮艦出現在了坤甸河口。
這場實力懸殊的對抗持續了17天。
殖民軍隊用射程2公里的艦炮轟擊華人據點,而蘭芳武裝還在使用需要幾分鐘裝填一次的前膛槍。
蘭芳軍隊傷亡慘重,首都淪陷。
末代總長劉阿生試圖以“向清朝稱臣”為條件換取停戰,但此時的清廷自身難保。
荷蘭人扶植傀儡政權,將蘭芳降格為“自治領地”。
1912年隨著清朝滅亡,荷蘭正式宣布吞并婆羅洲全境。
關于蘭芳滅亡的細節,至今仍存在爭議。
印尼國家檔案館的記錄顯示,1884年荷蘭軍隊已實際控制政權;
但坤甸華人社群的口述史稱,直到1900年前后,仍有殘存的抵抗者退入雨林。
但這種悲壯的抵抗改變不了結局,1888年,最后一個據點被拔除。
近十萬華人要么被驅逐,要么融入當地社會。
荷蘭人接管后,系統性地抹除了華人的痕跡。
他們推平了總廳建筑,將繳獲文書運回了阿姆斯特丹。
但有關“蘭芳共和國”的爭論,在它滅亡后反而愈演愈烈。
1903年,梁啟超首次將其稱作“共和國”,這個說法在抗戰時期被大力宣傳。
冷戰時期,相關研究停滯,更根本的爭議在于蘭芳的國家性質。
荷蘭殖民檔案將其定義為“采礦公司”,而有學者通過研究華人會館賬簿發現,蘭芳擁有稅收、司法和外交權,完全具備國家特征。
應該說,這種認知差異,正是近代西方殖民者對非歐洲政權的矮化。
參考資料
[1]周文星.羅芳伯亞洲第一個共和國的創始人[J].大科技(百科新說),2013,(06):58-60.
[2]趙軼峰.羅芳伯與西婆羅洲蘭芳公司史事考論[J].古代文明(中英文),2024,18(03):140-155+160.DOI:10.16758/j.cnki.1004-9371.2024.03.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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