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黨報幫你辦》發起“3·15線索征集令”之后,收到了來自宜春市“正榮悅玲瓏”樓盤多名業主的投訴,記者隨即趕赴現場調查。面對該樓盤打出的“今年買今年住,好品質真實景”廣告,幾名業主連連搖頭。因為買了這里的房子,開裂漏水等問題屢修不好,這些業主幾年不敢裝修,何時能入住新房,至今仍是一個未知數。
▲遭投訴的“正榮悅玲瓏”樓盤。
多項指標鑒定為不合格
張女士告訴記者,2020年10月,她花費80多萬元,在宜春市袁州大道966號的“正榮悅玲瓏”樓盤購買了一套商品房,開發商為宜春正創置業有限公司。去年下半年,張女士收房后發現,房子地面多處開裂,她將水往開裂處一倒,水很快就流到樓下。為此,開發商修補了很多次,但問題難以根治。張女士多次找開發商要求賠償和退房,對方稱房屋經過了有關部門驗收,符合交付標準,只能繼續維修。如今,她既不敢裝修,又不知如何維權。
該樓盤3棟402室業主黃玉蘭也有相似遭遇。據她介紹,2023年10月,她收房之后,準備進場裝修,發現天花板被鉆了多個圓孔。后來她才得知,樓上502室業主吳先生因房屋存在嚴重質量問題,已向袁州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開發商退房,樓板鉆孔的目的是鑒定房屋質量。經鑒定,房屋樓板混凝土芯樣抗壓強度不符合設計要求,鋼筋間距、保護層厚度、樓板平整度等不符合規范要求。
“面對這個鑒定結果,開發商與502室業主協商退了房。”見狀,黃玉蘭也起訴開發商,并花費3.5萬元申請鑒定房屋質量。隨后,袁州區人民法院委托權威機構鑒定,結果顯示,402室地面樓板板底配筋間距合格率為20%,客廳地面樓板厚度小于設計值,地面樓板板底鋼筋保護層厚度合格率為70%,不符合規范要求。
▲鉆孔鑒定顯示,樓板多項指標不合格。
房屋驗收被指“走過場”
“從鑒定結果來看,我們的房子存在嚴重的偷工減料問題,試問房子是怎么通過層層驗收的?”采訪中,不少業主質疑,袁州區有關部門的驗收和監管是“裝樣子”“走過場”。
袁州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質安站負責人王瀛慶回應,該樓盤已經通過了竣工驗收,否則不可能通知業主收房,該站主要是監督建設單位、勘察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等五方主體履行職責。“我們只是抽查,不可能每個樓層都拿尺子量。”針對業主反映的地面樓板板底配筋間距合格率20%等問題,該站會督促開發商維修。至于業主提出的賠償和退房要求,該站無能為力。該局建管站負責人胡友告訴記者,該站主要負責監督上述五方主體驗收,具體全程監管建筑質量由該局質安站負責。“我們的監督合法合規,不存在問題,建設單位(開發商)等五方主體承擔第一責任。”
在該樓盤售樓部,記者表明身份和來意,試圖了解相關情況,但一名工作人員告知負責人不在,既不回應此事,也不告知負責人電話。
厘清責任依法維權
對此,江西省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律師團公益律師、江西映山紅律師事務所鄺憲平律師分析,首先,開發商作為建設單位,應承擔主要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開發商必須確保建筑工程質量符合國家標準和合同約定。樓板鋼筋間距合格率僅20%、樓板厚度不合格等問題明顯違反相關規定,開發商應負責修復并賠償業主損失。其次,監理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和勘查單位作為五方主體,也應承擔相應責任。監理單位未有效履行監督職責,設計單位和施工單位未按規范設計、施工,勘查單位未準確反映地質條件,均可能導致質量問題。住建部門作為監管機構,雖不直接參與施工,但負有監督責任。如責任人在履行監督責任方面存在失職行為,應予以問責。
鄺憲平建議,業主保存好購房合同、維修記錄、鑒定報告等證據,與開發商協商,要求開發商修復并賠償損失,同時還可向住建部門投訴,要求其履行監管職責,督促開發商整改。若業主和開發商協商無果,可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開發商退房或賠償,以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來源:江西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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