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武江法院在審理一起
工傷保險資格認定及行政復議案件中,
探索將工傷認定行政糾紛與
工傷保險待遇民事糾紛
一并調解處理,
在提高案件審理效率的同時,
切實減輕當事人訴累,
使勞動者及時獲得補償,
促進爭議實質性化解。
李先生系韶關市某木業公司的撿板工,在工作期間,李先生因作業機器里面的木頭打到頭部和右腳,造成右側脛骨骨折、右外踝骨折、頭皮裂傷等損傷。李先生住院治療康復后向人社部門申請工傷認定,人社部門認定李先生所受傷情為工傷。但木業公司卻不認可工傷認定結果,向武江法院起訴要求撤銷工傷認定決定。
案件審理過程中,承辦法官充分調查了李先生的工作崗位、工作內容、工作時間,以及受傷前后的事發經過,分別聽取了木業公司和李先生的意見,認為人社部門認定李先生所受傷情為工傷并無不當,遂對木業公司進行釋法說理,并提供了實踐案例和相關法律意見。經承辦法官司法釋明,木業公司認可人社部門作出的工傷認定決定,但表示目前公司經營困難、資金周轉不便,無法按照李先生的要求一次性支付工傷保險待遇。
法官考慮到木業公司和李先生若在工傷認定、傷殘鑒定、工傷賠償等多個環節不斷“拉鋸”,會增加雙方訴累,影響公司正常生產經營,也會導致李先生無法及時獲得救濟,調解更利于糾紛的妥善化解,遂在經過雙方同意后,組織木業公司和李先生開展調解,緩和雙方對立情緒,讓大家心平氣和進行溝通。針對雙方對賠償數額存在明顯分歧的爭議焦點問題,法官逐項對工傷保險待遇項目、數額等進行測算,結合雙方意見不斷調整調解方案,綜合考慮木業公司經營存在的客觀困難和李先生實際遭受的損失,建議采取分期支付的方式支付工傷保險待遇,這樣既能緩解用人單位的資金壓力,也能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最終,雙方達成一致意見并簽訂調解協議書,約定木業公司于協議簽訂后次日至2025年5月2日期間向李先生分期支付10萬元,李先生不再就此次工傷事故主張賠償。
近日,法官對該案開展回訪,了解到涉案公司嚴格按照約定如期支付款項,李先生也正積極接受治療,傷勢逐步恢復。
案結不是法院工作的終點,事了才是法院工作的目標,該案從立案到調解結案僅2個月,將原本可能耗時一兩年的行政糾紛、民事糾紛協同審理、同步調解、高效解紛,在縮短審理周期的同時,平衡了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二者的權益,是理念革新提升審判質效的有益探索,實現了“三個效果”有機統一。
文字:肖龍
編輯:劉青
審核:陳東陽 劉昊
責編:吉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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