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3日,互助縣人民法院家事審判庭在審理一起離婚糾紛案件中,針對未成年人的父母不當履行監護職責的行為,依法向未成年人監護人發出《家庭教育指導令》,督促其正確履行監護職責,切實維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這是互助法院2025年發出的首份《家庭教育指導令》。
該案中,未成年人雷小男剛滿十一歲,雷小女年僅七歲零三個月,兩個孩子正處于身心成長的關鍵期。自2022年底起,雷小男父母因夫妻矛盾分居生活。雷小男和雷小女一直隨其父雷某男共同生活,由爺爺奶奶幫忙照顧。分居期間趙某女在內蒙打工,對孩子不管不問并嚴重缺失陪伴,怠于履行撫養責任,也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責任,該行徑與法相悖,于理不合。撫養、教育、保護未成年子女是父母的法定職責,亦是天理人情,對此法官在對雷某男與趙某女提出嚴厲批評的同時,向雙方發放《家庭教育指導令》,督促雙方履行教養之責,依法履行監護職責,關心關愛未成年子女。
法官告誡趙某,“在未成年子女成長期間作為監護人理應履行監護職責,對未成年子女做到關心、關愛、照顧,現在這種行為嚴重不利于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亦會嚴重傷害父母子女之間的親子關系。”同時結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家庭教育促進法》相關法條給雙方進行了解讀,督促雙方及時履行監護職責,讓孩子能夠健康成長。
后經調解,雙方就離婚事宜、孩子撫養權問題及撫養費達成一致意見。同時,針對雷某某及趙某在分居期間對孩子的疏忽管理,主審法官給雙方另行發放了《關愛未成年人提示書》,以司法手段督促監護人肩負起對未成年子女撫養、教育、保護的法定義務。
下一步,互助法院在辦理涉未成年子女案件過程中,將繼續密切關注未成年子女的撫養教育問題,進一步延伸審判職能,推進“依法帶娃”落到實處,以法之力護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長。
供稿:陳樹蓮 馬玉花
編輯:席英玲
校對:馬茹楠
審核:鄭俊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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