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鎖消費維權秘籍
告別 “韭菜” 命運
消費維權案例
— 315國際消費者權益日 —
萬元“全新”包,實為二手?
隨著閑置物品交易的普及,網絡交易平臺成為閑置物品交易的重要載體,與此同時,維權問題也接踵而至。
近日,一消費者因在某二手交易平臺購買了一個標注 “全新”實為二手的名牌女包,將賣家告上了法庭。
基本案情
前段時間,許女士逛某二手交易平臺時,發現一款心儀的名牌女包,包包的圖片以及描述都讓許女士很心動,賣家將該包描述為“全新”,許女士認為很劃算,便通過平臺向賣家詢問關于包包新舊等問題,對方均是給予肯定答復,后賣家引導許女士通過微信交易,許女士再次向賣家提出其要求購買的女包必須是全新無劃痕的貨物,否則會退貨。賣家通過微信向許女士發送多張該包包的細節圖并回復:“明白,放心購買,非真假問題不退不換。”在與賣家反復確認溝通后,許女士向賣家指定賬號支付了1.85萬元。
然而,收到快遞包裹后,許女士傻眼了,發現包包的成色并非賣家所承諾的全新,金屬部分存在多處劃痕,皮紋有指甲印等瑕疵,直接拒收該貨物,當即與賣家聯系溝通,希望退貨退款,但對方以“包包是‘閑置新’肯定是有閑置劃痕”為由進行推脫。許女士強調,其不是買二手包,是要求買全新包,若賣家同意退貨退款,貨款可少退還1000元。最終,賣家只同意退還許女士1.65萬元。當日,許女士在該二手交易平臺發現他人早于賣家發布有與案涉包包款式、圖片、背景均一模一樣的產品信息,懷疑賣家系盜用他人圖片來賣案涉包包,隨即通過微信向賣家提出質疑,堅決要求其退還剩余的2000元,賣家拒絕了許女士并將其微信拉黑。溝通無果后,許女士將賣家訴至象山區法院,要求對方退還扣留的2000元。
法院判決
法院經審理認為,許女士通過某二手交易平臺關注到案涉包包,然后與被告賣家添加微信購買案涉包包,雙方的交易意思表示真實,約定的內容合法,買賣合同關系成立并有效,賣家理應向許女士提供符合合同要求的產品。但賣家向許女士交付的包包與雙方約定的全新無劃痕等成色要求不符,構成違約,許女士也提供了多份商品實物照片證明涉案商品存在瑕疵,其主張要求賣家退還扣留的2000元具有事實和法律依據,法院對許女士的訴求予以支持,故依法判決賣家退還扣留的2000元貨款。
本案宣判后,原被告均未上訴,案件已生效。
“全新” 承諾與實際不符即違約
司法實踐中,法院判定賣家責任的關鍵在于其是否違反如實告知義務:
“全新” 定義的司法認定
若賣家明確標注 “全新”,通常需滿足 “未拆封、無使用痕跡” 等標準。如本案中,賣家承諾 “全新” 卻交付二手商品,構成違約。
隱瞞瑕疵的法律后果
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 20 條,經營者需真實、全面告知商品信息。賣家故意隱瞞磨損瑕疵,可能被認定為欺詐(退一賠三),但本案因許女士未舉證 “欺詐故意”,法院僅支持退貨退款。
315 維權指南:二手交易如何規避風險?
消費者:
明確商品標準:在聊天記錄中要求賣家確認 “全新” 定義(如 “未使用”“無瑕疵”)。
選擇驗貨服務:通過平臺官方驗貨中心檢驗商品真偽及成色。
保留關鍵證據:錄制開箱視頻、留存商品瑕疵照片,及時與賣家溝通。
賣家:
如實描述商品:清晰標注新舊程度、瑕疵位置,避免使用 “全新” 等易引發歧義的表述。
提供證明材料:上傳商品購買憑證、發貨前狀態視頻,降低糾紛風險。
區分個人與經營行為:若頻繁批量銷售二手商品,可能被認定為 “經營者”,需承擔更高法律責任。
法官寄語
二手交易的本質是信任,但 “虛假承諾” 不僅損害消費者權益,更擾亂市場秩序。法院對 “全新” 承諾的嚴格審查,既維護了契約精神,也為行業規范提供了司法指引。315 之際,在此提醒廣大消費者理性消費、保留證據,賣家誠信經營、合規交易,共同構建透明的二手交易環境。
法律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
關于合同違約責任的規定: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作者:唐柳麗
編輯:唐柳麗
校對:戴嘉隆
初審:馬貴君
審核:李思親
圖片來源于網絡
素材來源:陳碧云
315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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