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 楊夢雪 上海報道
隨著信托標品化轉型的深入,一些創新產品開始被信托公司擺上“貨架”。
日前有投資人向21世紀經濟報道爆料,某信托公司向其推薦一款固收產品,每月開放,產品可以做到平滑凈值的同時,還可以參與北交所打新用于收益增強。銷售人員對其表示,這款產品收益大約4%左右,類似保本策略。
值得關注的是,上述產品中提及的平滑凈值等手段、集合信托計劃參與A股網下打新等均曾被叫停。投資人同樣提出疑慮:在使用平滑機制后一旦出現打新破發,如何體現在收益上?這類產品又是否適合散戶投資?
針對投資者的種種疑問,21世紀經濟報道采訪了該信托公司,其回應稱,目前公司管理的固收類產品均符合《關于規范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的指導意見》的相關要求,不存在違規平滑凈值的情形;2013年12月,中國證券業協會發布的《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承銷業務規范》以及后續發布的相關規定中,不允許集合信托計劃參與新股網下申購,對于新股網上申購沒有禁止性規定,公司存續產品均符合監管相關規定。
如何做到“類似保本”
首先值得關注的是,“保本保收益”的相關表述早已被監管叫停多年,信托標品同樣被要求實行凈值化管理。那么信托公司銷售人員信誓旦旦承諾的“類似保本”又是如何實現的呢?了解發現,關鍵就在于在產品中使用平滑估值等手段。
該信托公司銷售人員對投資人介紹時表示,這款產品為一款固收產品,通過北交所打新進行收益增強,同時可以通過平滑估值等手段做到類似保本保收益。不過信托公司并不能為投資人出具“保本”的相關函件,銷售所述的保本保收益、平滑凈值等也并未體現在產品合同中。
投資人曾對此平滑機制的合規性提出質疑,但該信托公司銷售人員對其表示,雖然此前監管叫停平滑信托機制,“但不是所有的信托都停了,也還有別的方式可以用”。
多位行業人士都在采訪中指出,目前平滑凈值等手段已明確被叫停,但這其中也存在不同地區監管尺度的差異。
金樂函數分析師廖鶴凱對記者分析,信托產品通過條款設置可以做到平滑凈值,打新等收益變化可以直接體現在產品收益上,以超額收益體現出來。此前信托公司大多采用估值方法和風險準備金做平滑機制,使用衍生工具進行風險管理和凈值波動的平滑。
華東某信托從業人士則對記者表示,使用平滑估值等手段的產品會有資金池的嫌疑,可能造成委托人權益的不公平對待。
“從信托回歸本源的角度來看,信托財產應該單獨記賬,從受托財產到形成信托運用的資產應該是一個線性的關系,如果‘多對一’的話可能同一時間點買入的不同委托人的權益會被不公平對待。如果產品有開放期,不同委托人在不同時間點買入,那‘以豐補歉’這種情況可能也會有,也會帶來不公平。”上述人士表示。
能否參與打新
值得關注的另一個點在于,一款宣稱是固定收益產品的集合信托產品,能否將其中部分投資于北交所打新?多位行業人士分析認為,目前或只能通過“借道”公募等方式實現。該信托公司則在對21世紀經濟報道的回復中稱,集合信托計劃參與新股網上申購沒有禁止性規定。
隨三分類新規一起下發的《信托公司信托業務具體分類要求》中,對資產管理信托的4個業務品種進行了相關界定,其中固定收益類信托計劃要求投資于存款、債券等債權類資產的比例不低于80%。
多位行業人士對記者分析,均認為如果是在不超過20%的范疇內增加打新等策略,仍不違背其固定收益類信托計劃的屬性,“相當于是在不超過20%的比例下去做‘固收+’里面的‘+’,這一般沒什么問題”。
但這其中還存在另一條紅線。2013年12月,證券業協會發布《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承銷業務規范》,其中明確指出主承銷商向網下投資者詢價時,投資者不得為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集合信托計劃和明確以博取一二級市場差價為投資目標的投資產品。
這也就意味著,盡管信托公司作為網下配售六類機構其中之一,仍可以自有資金進行網下申購,但信托公司的集合信托產品不能直接參與新股申購。多位行業人士分析認為,“繞道”公募基金或成為集合信托產品參與打新比較可能的方式。
金樂函數分析師廖鶴凱對記者表示,集合信托產品以信托公司為依托,或通過與在中國證券業協會完成備案注冊的機構合作,在滿足北交所打新要求的前提下可以參與打新。不過,集合產品直接參與打新的限制按照最新監管要求也是依然存在的,但可以通過合作公募基金等方式來做。
某從業人士同樣對記者表示,目前信托公司參與證券市場主要是兩種途徑,其一為直接開專戶或委托券商代開專戶,是比較直接參與投資的方式;其二為買相關金融產品也就是FOF的模式,穿透后可能涉及新股配置等不同策略,在只嵌套一層的情況下也是合規的。
談及這類標品的投資邊界,廖鶴凱表示,考慮到信托公司自身以及可合作機構的范圍,目前信托產品從事證券投資邊界約束比較小,只要在監管和合同約束的范圍內都可以進行,各家公司在自身風控要求下會進一步縮小業務范圍。
普通人要警惕架構復雜的產品
購買不同類別的金融理財產品通常都需要經過合格投資者認定,其中涉及風險識別能力和承受能力、財務要求、投資金額要求等諸多方面。信托投資在普遍的認知中通常是“高門檻”,相較于其他類別產品對投資者的財務要求和投資金額要求相對較高,而背后可能存在的風險則可能會被忽略。
在采訪中我們發現,盡管其他條件符合了合格投資者認定,部分投資人的風險識別和承受能力可能與其購買產品的實際風險仍有差異。加上部分銷售人員會在產品推薦過程中以各種話術暗示甚至明示“保本保收益”,使得投資人在買入時更依賴對銷售人員的信任或承諾,而非對產品本身的判斷。
在此次采訪中我們還發現,部分架構復雜的產品連比較專業的從業人士也難以清楚了解其中的“奧秘”,作為普通投資者,又該如何理性投資?
一位信托專業人士建議,在不了解的情況下不要購買設計過于復雜的產品,也不要對某種可能的收益帶有幻想。“我覺得如果你看好這個市場,也懂投資,自己去玩就行了,干嘛要買一個這么復雜的金融產品?普通人買設計復雜的產品邏輯上也是講不通的,可能投資人還是抱有某種幻想,這其實是不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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