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證銷售“壯陽”類性藥,賣方收錢痛快,買方體驗痛快……殊不知,潛在法律風險和健康風險已在路上!
3月13日下午,鄂州梁子湖區人民法院集中對六件妨害藥品管理罪案件作出一審公開宣判,六名被告人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至拘役四個月、緩刑六個月不等刑期,并處罰金。
01基本案情
被告人黃某某、何某某、李某某、段某某、高某、代某等六人妨害藥品管理犯罪事實基本一致。從2019年至2023年8月期間,六名被告人在未取得涉案藥品的生產、證明文件情況下,通過其上線莫某某(已被判刑)代購國外性藥,并通過微信朋友圈、小紅書、實體店鋪等進行宣傳、銷售“KAMAGRA”“EXTRA SUPER P-FORCE”等產品,累計達幾十種,六名被告人的銷售金額累計達1萬余元至9萬余元不等。
經鄂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認定,涉案藥品未取得藥品相關證明文件,無國家藥品標準,無核準的藥品質量標準。經檢測,涉案55種藥品均含有達泊西丁、西地那非等西藥成分。
02法院審理
梁子湖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黃某某等六名被告人明知所銷售的藥品系未取得相關批準證明文件的藥品,仍然實施銷售行為,且所售藥品檢測出達泊西丁、西地那非等西藥成分,足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六名被告人的行為均構成《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條之一第一款第二項規定的妨害藥品管理罪。
在案六名被告人到案后均能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并自愿認罪認罰,部分被告人已交出全部違法所得,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當庭宣判后,六名被告人均表示服判息訴。
03法官說法
國家對于達泊西丁和西地那非等處方藥有嚴格的管理規定和使用要求,如消費者自行購買、不當服用,可能會傷害消化系統、血液和淋巴系統、神經系統等,對服用者的身體健康造成威脅,嚴重者甚至會危及生命。
各藥品經營管理人員應增強法律意識和法治觀念,自覺通過合法、正規渠道采購藥品、銷售藥品,嚴禁銷售未取得藥品相關批準證明文件生產、進口的藥品,否則將面臨法律的嚴厲制裁。
來源 :梁子湖區人民法院綜合審判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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