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有善報,惡有惡報。不是不報,時候未到。”
這是一段被收錄于《增廣賢文》的文字,作為一本著名的古訓和民間諺語集錄典籍,書中大多借由這些精練的詞語,向世人傳達著一種普世的善惡觀點,勸勉人們不可為惡更不可做不義之事。
之所以在看完《大河之水》大結局之后,會對這樣一段民間諺語有所感悟,也正是因為這種帶有普世價值觀的傳達讓我心有所感罷了。
雖然乍看之下,這是一個借由稅收來探討國家與個人之間孰輕孰重的故事,但更多的還是在表述一種作為個人要問心無愧的觀點與信念。
這也是為什么《大河之水》并沒有將馮大凱等人最終伏法作為嚴格意義上的解決,而是文字描述之后進一步描繪了一幅宛如太平盛世般的景象與畫面。
可惜的是,曾經那個被當作工具使用的和事佬,那個一心撲在學術上的嚴師益友,最終的結局卻是在被馮大凱算計之下,自作自受般的鋃鐺入獄了。
作為一個在前期努力維系著鄭昊與錦秋這對男女主角的工具人,若不是因為女兒婉兒突然患上了罕見病,趙明達這個所謂的三號位角色幾乎快要被邊緣化了。
作為一個學者,趙明達不善交際,作為一個朋友,趙明達缺少算計與提防。
萬幸的是,作為一個父親與丈夫,趙明達在女兒與妻子所用之心,終歸還是無愧于他將妻子娶進門,更無愧于他將女兒帶到了這個世界上。
雖然最終大結局的美滿沒有趙明達,雖然最大結局的希望缺少了婉兒母女,但以我的角度來看,或許作為父親與丈夫的趙明達,才是整個故事中最大的贏家,一個從某種意義上來說稱職的父親與丈夫。
試想一下,如果罹患罕見病的不是婉兒而是曉星,甚至是錦秋的母親或父親呢?
如果是鄭昊與錦秋這兩位堅守自己信仰與法律的正面人物,當他們面對自己的至親、血親只因為沒有足夠的金錢,從而錯失活下去的希望與可能,他們又將如何面對與評述趙明達所做之事呢?
從來“情理法”三者不會兼得,從來沒有人能在“情理法”三者之間如魚得水般游刃有余。
法律面前是一翻兩瞪眼黑與白,情理面前卻是主觀與客觀上雖勢如水火,但在旁觀者看來卻是灰色部分要遠遠大于黑白兩色。
趙明達因違法而鋃鐺入獄沒有錯,這是他應該受到的懲罰,也是他該為自己所作所為付出的代價。
但相比起大結局中重歸于好的鄭昊、錦秋兩家人,比起找到自己意中人的梁書博,比起最終得到妻子諒解的李東杰,比起發展到談婚論嫁的熊億與李欣欣,或許被判刑12年的趙明達,才是整個大結局中深藏不露的最大贏家。
乍看之下,《大河之水》讓趙明達吃到了服刑12年的最終惡果,可無論是對于趙明達來說,還是對于沈玥和婉兒母女來說,他們一家三口所遭受的也僅僅只是如此罷了。
即便這一家三口沒有再在大結局中露臉,即便這一家三口從此與鄭昊、錦秋等人漸行漸遠,可這又如何呢?
12年后,甚至有可能不需要12年。
當趙明達刑滿釋放后,從趙明達走出監獄大門的那一刻起,無論他以前做過些什么,在法制健全的社會體制下,他都有機會重新做人、重新再來過。
甚至有可能他曾經的兩位至交好友,還會在他出獄之后對他伸出友誼的雙手,盡最大努力拉他一把。
而對于趙明達來說,最重要的是他將1400萬元的賬款成功匯出國,更讓自己的女兒用這筆錢成功進行了有效的治療。
也許就是說,無論最終的判決是什么,對于趙明達來說他用自己12年的人生與自由,為女兒換來了有可能比12年更長久的未來與希望。
沒有人會因為趙明達是婉兒的父親,便能從她那里索要被她父親拿走的1400萬元,因為沒有人能讓高鵬為他父親所犯下的錯誤買單。
甚至有可能連作為妻子的沈玥,也不會為自己丈夫的錯誤而去買單,即便她在被安排前往國外時,或多或少就意識到有些不對了。
或許對于趙明達來說,這樣的結局已經是最好的結局了,這樣的結局已經是超出他預期很多的結局了。
如果沒有馮大凱的威逼利誘,如果沒有馮大凱的一步步算計,作為一個賣弄文字功夫的學者,趙明達又有何能力為女兒籌到1400萬元的巨款呢?
趙明達為自己的行為付出了代價,可他也為自己的女兒爭取到了生的希望。
作為教授、學者甚至是一個普通人,或許趙明達是失敗的、是不稱職的、是不足為人道的。
可作為一個父親、一個丈夫,趙明達毫無疑問用行動證明了自己,他無愧于丈夫與父親的稱號,即便他所做之事全都是錯的。
關于《大河之水》的解讀暫時先寫到這里,更多精彩解讀且聽下回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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