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醫療糾紛發生時,醫療技術鑒定是理清責任、解決爭議的重要環節,而準備齊全準確的材料是鑒定順利進行的基礎。政訊通·全國健康產業資訊發布中心為大家詳細介紹醫療技術鑒定所需的材料。
首先最為關鍵的是病歷資料,這包括住院患者的病程記錄、死亡病例討論記錄、疑難病例討論記錄、會診意見等詳細病歷資料原件。此外,住院志、體溫單、醫囑單、化驗單、醫學影像檢查資料等也是必不可少的。對于搶救急危患者的病歷資料,即便是在規定時間內補記的,也需一并提交。
其次,與患者治療相關的實物和檢驗報告同樣重要。這包括封存保留的輸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藥物等實物,或者依法具有檢驗資格的檢驗機構對這些物品作出的檢驗報告。這些實物和報告能夠直接反映治療過程中的實際情況,對于鑒定結果具有重要影響。
除了上述材料,患者身份證明也是必須的。這有助于鑒定機構核實患者身份,確保鑒定的準確性。若患者無法親自到場,還需提供代理人委托書及代理人身份證明。
此外,根據具體情況,可能還需要提交其他與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有關的材料。例如,患方陳述、代理人委托書、門診病歷復印件、其他醫院就診治療檢查的病歷原件等。
小政在此提醒,準備醫療技術鑒定材料時,務必確保材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任何虛假或遺漏都可能影響鑒定的結果,甚至導致法律糾紛。因此,在提交材料前,請務必仔細核對,確保萬無一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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