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表人有什么責任?本文將通過廣東省高院終審的案例進行分析。
涉及12家空殼公司,12個法定代表人,4個被判刑,8個沒有責任,最高的被判無期徒刑。
判決書有5萬字,接近半本書厚度,我發給三個AI讓它做分析整理,但他們整理出來沒有一個是全對的,都有部分內容整理有誤。
而且現在網上有大量文章是AI生成的,那些胡編的文章又成為AI用來回答問題的依據,需要準確性的法律等內容是無法用AI的。
這篇文章是純人肉創作,我花了三天時間完成。
一、兩位老板初相識
在東莞的A老板,打算做化學品貿易生意,聽說珠海橫琴比較好辦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就找到珠海的乙財務公司辦理工商注冊手續。
很快成立了甲化學品公司,只有A和另一位共兩個股東。
在注冊甲公司的過程中,東莞的A老板認識了在珠海做財稅代理的乙公司老板B,而這也是他們走向深淵的開始。
二、遭遇挫折后鋌而走險
甲公司才成立幾個月,就遇到產品價格暴跌,公司面臨虧損。
A想到以前有客戶提過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事,就問財稅公司老板B能不能做。
B說有關系就可做。
因為B曾經說過在珠海與好多部門有關系,A說給有關系的人30%股份,B沒有提出異議,A就認為B同意了。
2.1組建新團隊
A開始籌劃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事,而甲公司的另一個股東選擇退出,不趟這一混水,他后來應該很慶幸這一決定吧。
D是東莞本地老板,有房子出租。A找到D借款,而D表示愿意投30萬入股。
A又找到做銷售的C,C同意投資15萬元入股。
最終商量的結果是:
A不出錢占股40%,B有關系不出錢占股30%;C做過銷售能找到客戶,出15萬占股18%;D出30萬占股12%。
你覺得他們這樣的股權分配合理嗎?
2.2 利益分配規則
ACD在東莞,B在珠海,公司注冊在珠海。
(1)東莞負責找人做掛名股東和法定代表人,負責銷售發票,購買進項發票用以抵扣,收款和分發,制作假合同和流水,A是東莞負責人。
(2)珠海負責注冊公司、工商、稅務、開發票,處理與有關部門的關系,B是珠海負責人。
(3)ABCD四人按照股份比例分配利潤,分紅比例是40:30:18:12。
(4)ACD三人駐東莞,除了分紅還拿工資。
A作為東莞負責人,還負責銷售發票和購買進項發票工作,工資2.8萬元/月。
C與A一起負責銷售發票,并負責東莞的日常管理,工資6000元/月。
D與A一起負責購買進項發票,工資4000元/月。
(5)D是珠海負責人,除了分紅還有多項收入。
按照開票金額0.5%拿提成+注冊12家公司收費30萬元+每月收取記賬報稅費用一年60萬,發生特殊情況被查等加收。
珠海的財務人員工資共60多萬從這里出。
2.3 改造成防火墻公司
短視頻上有很多偽專家教大家,千萬不要自己做法定代表人,讓司機或保姆做法定代表人。
B是財稅公司老板,B說為了安全起見,讓A換別人來做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A聽從B的建議,把甲公司的股東換成EF兩人,并由E擔任法定代表人。
A老板還是挺誠實的,告訴EF擔任法定代表人有風險,但有提成,所以他們都同意了。
ABCD四位老板雖然按股份比例分紅,但他們既不是工商登記的股東,也不擔任法定代表人。
請你思考:這個案例最終有人被判無期徒刑,ABCD四位老板既不是股東,也不擔任法定代表人,他們要坐牢嗎?
三、初嘗甜頭后擴大規模
法定代表人變更完成后,開始對外開始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發現獲利比較理想,就決定擴大規模。
五個月后,再設立11家空殼公司,一共12家公司,除了EF兩人以外,還另外找了10位掛名法定代表人。
也許是看到賺錢效應后,A還把他老婆的弟弟、老婆的叔叔、自己的堂妹等帶來一起做,還讓他們擔任法定代表人。
而D則把還未滿18歲的侄子帶來做文員,后來看到做業務的人一個月收入幾萬,他也開始做銷售。
短短一年時間,12家空殼公司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高達22.6億元,稅款4億元。
扣除工資、提成、珠海方面的費用后,一年共盈利1300萬元,給四位老板分紅900多萬元,賬上還留存400多萬元。
但剛分紅一個月后,就被公安機構一窩端了,你猜這些人都有誰會被減刑?
四、法院無情判決
1. A是東莞負責人,但不擔任何一家公司的股東或法定代表人
A拿40%分紅+工資,共獲得270萬元。
法院判決,A犯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歸案后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可以從輕處罰。
判處無期徒刑,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追繳違法所得270萬元。
A不擔任股東、也不擔任法定代表人,被判無期徒刑,你還相信找人做掛名法定代表人就可以逃避責任嗎?
恒大許老板不擔任任何一家公司法定代表人,已經被抓了。而且還把信任他的人坑了,比如蘇寧被坑200億元,現在已經ST了;好幾家公司都被坑快破產了,你敢與這樣的人合作嗎?
2. B是珠海負責人,組織多位財稅人員參與本項目,但自己不擔股東或法定代表人。
拿30%分紅+多種收入,共獲得590萬元。
法院判決,B犯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
判處無期徒刑,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追繳違法所得590萬元。
A和B都上訴說,對方比自己起到更重要作用,都想減輕自己的責任。
B是財稅公司老板,教A等找人做掛名法定代表人,用幾家空殼公司互開發票逃避稅局的監管等。
B不是工商登記的股東,也不擔任法定代表人;還說他有關系,已經打通稅局等,但被判無期徒刑了。
你還敢相信這些專家的說法嗎?
判斷專業與否有兩個簡單的辦法:
(1)說自己有關系的,都不專業;靠專業立足的人,是不會搞關系的。
相信專業,就是相信最上面的人,因為法律代表的就是最高意志。
相信關系,就是相信小蝦米會違背最上面人的意志,來與你合謀。
(2)把法定代表人說成是“法人“的根本不懂法律。
公司才是“法人“,個人不可能是法人。
法定代表人,是“法人“的代表,簡稱法代或者法人代表可接受,但簡稱”法人“就是指鹿為馬了。
3. 兩位小股東被判10年以上
(1)C是東莞的日常管理人員,與A一起銷售賣發票,但不擔任何一家公司的股東或法定代表人。
投資15萬元拿18%的分紅+工資,共獲利110萬元。
法院判決,犯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歸案后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可以從輕處罰。判處有期徒刑12年,并處罰金50萬元,追繳違法所得110萬元。
(2)D與A一起找人買入發票用于抵扣進項,但不擔任何一家公司的股東或法定代表人。
投資30萬元拿12%的分紅+工資,共獲利78萬元。
法院判決,犯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歸案后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可以從輕處罰。判處有期徒刑10年,并處罰金50萬元。追繳違法所得78萬元。
東莞房東,出錢最多、分紅最少的人。
好好的房東不做,被拉入伙,最后被判10年。
CD兩位都是小股東,但C的刑期比D多兩年,與C負責東莞的日常管理有關?
4. 四位掛名法定代表人被判刑
(1)M是A老婆的叔叔,東莞一組主管,別人都叫他大M總,擔任一家公司的掛名法定代表人。
工資2萬元/月,掛名法定代表人提成0.06%,共獲得35萬元。
法院判決,犯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屬于從犯,歸案后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可以從輕處罰。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并處罰金35萬元,追繳違法所得35萬元。
M上訴說,自己比下一位擔任掛名法定代表人的F量刑過重,請求對其從輕處罰,但沒被法院接受。
(2)F,擔任一家公司的掛名法定代表人,并做銷售拿提成
工資6000元,掛名法定代表人0.07%的提成,還有銷售提成,共獲利27萬元。
法院判決,犯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從犯,歸案后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可以從輕處罰。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并處罰金30萬元,追繳違法所得27萬元。
M被判6年,M任小組主管,但不做銷售。F被判5.5年,F做銷售,但沒做主管。
F則上訴說,自己沒擔任主管,卻比二組主管和珠海財務的主管判刑重,請求減輕處理,但沒被法院接受。
(3)E,擔任一家公司掛名法定代表人,并做銷售拿提成
工資5000元,掛名法定代表人提名0.05%,銷售發票并拿提成,共獲得29萬元。
法院判決,犯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從犯,歸案后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可以從輕處罰。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并處罰金25萬元,追繳違法所得29萬元。
E與F都擔任掛名法定代表人,都做銷售拿提成,E比F賺錢多,但E卻比F少判刑半年,與兩人所起的作用不同有關?F還負責小組與珠海的對接。
(4)N是A老婆的弟弟,擔任一家公司掛名法定代表人,幫整理假合同和處理收發發票等快遞雜務,不做銷售
工資3700元,掛名法定代表人提成2-3萬元/月,共獲利19萬元。
法院判決,犯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從犯,歸案后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可以從輕處罰。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并處罰金15萬元。追繳違法所得19萬元。
E是四位掛名法定代表人中被判刑最少的,因為E不是主管,也不做銷售,但拿掛名法定代表人的提成。
5. 東莞三位不擔任法定代表人的員工被判刑
(1)H是東莞二組主管,東莞內賬總會計,負責資金財務管理。
工資2萬元/月,沒有提成,共獲利14萬元。
法院判決,H犯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從犯,歸案后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可以從輕處罰。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并處罰金30萬元,追繳違法所得14萬元。
H說自己不是主管,也不擔任法定代表人,沒有參與銷售發票,請求從輕處罰。
但老板說H就是二組主管,他自己也承認公司的錢都是由他統計保管。
H不擔任法定代表人,也不參與銷售,但因為他是主管,判刑比另兩位擔任法定代表人的重。
(2)G是A老板的堂妹,負責把客戶付款扣除開票費后返還對方,參與銷售拿提成
工資從2000元漲到8000元/月,共獲利7.5萬元。
法院判決,G犯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從犯,歸案后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可以從輕處罰。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并處罰金15萬元,追繳違法所得7.5萬元。
G上訴說,她不擔任法定代表人,但判刑比擔任法定代表人的N還重;而且她也不是主管,但判刑比珠海財務主管還重,請求改判緩刑和減少罰金,但沒被法院接受。
實際上是,N擔任法定代表人、但不參與銷售,G不擔任法定代表人、但參與銷售,兩人的判刑是一樣的。
(3)I是D的侄子,負責偽造假合同和送貨單,把錢轉給私戶提現,參與銷售拿提成。
工資4200元/月,有銷售提成,共獲利4.6萬元。
法院判決,犯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部分犯罪時不滿18周歲,主動投案并如實供述所犯罪行,可以從輕處罰。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并處罰金10萬元,追繳違法所得4.6萬元。
I上訴提出,比珠海主管判刑還重,請求改判緩刑,但沒得到法院支持。
為了4.6萬元被判3年半,所得全部被追繳,還被罰10萬元,開始參與時還沒滿18歲,這代價可真大呀。
6. 珠海財務七位員工被判刑
珠海的員工都是B招來的,主要負責工商、稅務、記賬、開發票、與東莞對接等工作,月工資2000-5000元。
法院判決,犯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從犯,歸案后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可以從輕處罰。
珠海的主管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并處罰金5萬元。
其他6人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并處罰金5萬元。
五、八位掛名法定代表人沒被判刑
5.1 法定代表人問題
一共12家空殼公司,12位法定代表人,只有前面說的4人被判刑,另有8位掛名法定代表人沒有被判刑。
被判刑的4位法定代表人,都參與了虛開發票的工作,而且按照金額拿提成。
沒有被判刑的8位法定代表人,每月拿一定費用,但不參與公司的工作。
所以,做不做法定代表人不是關鍵,是否參與干犯罪的事才是關鍵。
5.2 股東問題
12家空殼公司,共有20位掛名股東(有兩家公司股東相同),這些股東中有12人同時也擔任掛名法定代表人。
只有前面介紹的4位被判刑,另外16位掛名股東沒有被判刑,因為他們沒有參與虛開發票的工作。
開始說掛名股東年底有分紅,但才第二年年初就事發了,不知他們是否拿到分紅?
5.3 老板的反思
財務公司的老板,教人找員工掛名法定代表人,最終還是被判無期徒刑和沒收全部財產了。
終于意識到,找人做掛名法定代表人是無法逃避責任的。
事發后第二個月,他把自己拿來做投資(不是虛開發票)的公司,改回自己做法定代表人了。
法定代表人有無法替代的權利,我在《股權進階》書里介紹過法院判決的案例,大股東持股70%,通過防火墻公司、家族公司持股,還讓小股東擔任法定代表人,而且抽逃出資。
后來被小股東利用擔任法定代表人的機會,把大股東踢出局了,幾個億的公司就與大股東無緣了,打多年官司也要不回來。
六、刑法規定
刑法第205條,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虛開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虛開的稅款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虛開的稅款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單位犯本條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虛開的稅款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虛開的稅款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虛開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是指有為他人虛開、為自己虛開、讓他人為自己虛開、介紹他人虛開行為之一的。
第205條之一,虛開本法第二百零五條規定以外的其他發票,情節嚴重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刑法解讀:
1. 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賣票、買票、給自己虛開、介紹虛開都是犯罪。
2. 虛開其他發票也是犯罪,只是處罰比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輕而已。
3. 法律并沒規定要處罰法定代表人,法律規定要處罰的是兩類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
4. 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最重一檔是10年以上或無期徒刑+罰金5-50萬或沒收財產。
兩位老板AB都是最重的一檔,無期徒刑+沒收全部財產。
為了賺300至600萬失去終身自由,如果提前知道這樣的結果,他們還會干嗎?
而他們敢這么放心大膽的干,是因為以為不做法定代表人就不用坐牢。
用一輩子的自由為代價去換取這一認知的改變,這代價有多大?
我在《公司控制權》和《股權進階》書里都介紹過法院判決的案例,找人做掛名法定代表人并不能逃避刑事責任。
看過書的人不用被判無期再后悔,就慶幸吧。
很多短視頻說,法人就是被繩之以法的人,教老板找司機、保姆、員工做掛名法定代表人,這樣的視頻點贊的人很多,而本案被判無期徒刑的B也是這么教人的。
那些靠譜的文章、靠譜的視頻反而沒有流量,可以把文章轉給你的朋友,幫助他們少踩如此大坑哦。
5. 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中間一檔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14位員工都在這一檔,因為他們虛開的總金額高達23億元,稅款4億元,檔位很難下去了。
其中的6位財務人員工資只有三五千,罰金都超過他們的工資收入了。
所以找工作也要小心哦,攤上這樣的事,不僅一分錢沒賺到,還要賠上刑期。
本文作者股權律師盧慶華,出版兩本書《股權進階》和《公司控制權》,曾幫百億營收企業解決股權問題。
股權律師+高管人力資源管理師,管理思維+法律手段,結合上市規則做股權設計,主要為科技企業提供股權設計服務,以及幫助企業解決控制權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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