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企業的上市過程中,因知識產權問題而終止上市進程的情況時有發生。那么問題來了,在公司準備上市募投階段,競爭對手大量提起專利無效宣告請求,質疑專利的有效性,或提起專利侵權訴訟/要求高額賠償,是否合法?是否有違商業道德?擬上市企業應如何應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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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情簡介
A公司是中國本土細分行業的龍頭企業,年產各類電源超過1800萬臺,在其準備上市階段,他的競爭對手——B公司在蘇州、深圳等地對A公司提起6件專利侵權訴訟,標的均為500萬元。同時,B公司針對A公司擁有的30件專利向國家知識產權局提起共計43次無效宣告請求。
A公司認為其上市計劃因B公司制造的訴累被迫一再推遲,B公司有違商業道德,擾亂了市場競爭秩序,構成不正當競爭。同時認為,B公司的兩項專利在權利取得階段就存在將A公司已經公開銷售、公開申請專利的產品/申請為自己專利的不當行為,后又提起三件500萬元標的的專利侵權訴訟,專利最終被宣告無效,B公司不正當地行使了訴訟權利,構成惡意訴訟。
最終,常州中院判決B公司賠償A公司因惡意訴訟產生的費用100萬元,駁回了A公司要求B公司承擔不正當競爭賠償的訴訟請求。江蘇高院二審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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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辦案經過
目前,實務界對于提起大量專利無效宣告請求、專利侵權訴訟,意圖阻擊競爭對手上市是否構成不正當競爭爭議較大,考慮到該案對產業發展、資本市場等的影響和重大意義,接手案件后,承辦法官并未就案辦案,而是進行了深入調研,召開企業座談會,走訪和聽取了上市企業與上市后備企業的意見,與知識產權領域的專家學者進行了溝通,最終認為擬上市公司接受國家有關機關的監管、社會公眾和市場競爭對手的監督,是其應盡的義務。競爭對手此時提起相關訴訟是其行使公眾監督權的一種方式,有益于消費者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只要未違背基本的商業道德,超出法律規定的合理邊界,即便造成擬上市企業利益受損,也應當予以包容。畢竟有競爭就有傷害。而法律是允許和鼓勵提起專利無效宣告請求的,從而做出本案判決。判決生效后,本為競爭對手的兩家企業握手言和,達成了一攬子和解協議,避免了后續的訴累,暢通了上市進程。該案亦入選全省法院百優庭審,獲評百優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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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成效和意義
本案不僅明晰了合法競爭的法律邊界,又嚴厲打擊了惡意知識產權訴訟狙擊公司上市的行為,是常州中院知識產權審判助力打造一流法治化營商環境的典型案例之一。案件圓滿解決,但由案件而生的思考和行動沒有停止:
一是由點及面,開展“知產法官進百企”活動,讓市場主體更有獲得感。2024年,常州有706家重點企業納入上市后備企業庫培育。其中,獨角獸企業5家、制造業單項冠軍企業5家、國家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152家。目前全市累計上市公司達101家。為幫助企業有效應對新型上市狙擊方式,常州中院開展“知產法官進百企”活動,知識產權資深法官組成調研隊伍,著眼合成生物、半導體、智能電網等前沿競爭賽道,以及新能源、高端裝備、新材料等優勢主導產業,主動對接專精特新企業,走進億晶光電等20余家企業,深入了解企業在培育專利方面的司法服務需求,為上市后備企業提供專利布局建議。
二是由表及里,定制專項服務套餐,讓市場主體更有滿足感。召開新聞發布會向社會發布常州法院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白皮書和典型案例。針對加強專利布局、防止商標侵權、保護商業秘密等新能源企業關切的知識產權保護問題,幫助企業開展知識產權合規建設,提供10余套定制化司法服務套餐。瞄準新能源產業、智能產業,針對研發立項侵權風險、專利申請及歸屬風險、生產采購產品侵權風險、專利權保護時效及終止風險等開展專題講座,2024年,面向常州創意產業園、多家高新技術企業共舉辦各類講座十余次,切實幫助企業增強知識產權風險防范與權益保護能力。
三是由內而外,擴大護企朋友圈,讓市場主體更有認同感。與公安、檢察建立商業秘密保護聯盟,定期召開聯席會議,推動提升商業秘密案件執法辦案質效。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企業家觀摩庭審,聽取他們關于專利、商標、商業秘密司法保護等方面的意見建議,充分回應市場各類主體對知識產權司法的現實需求,助力打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一流營商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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