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嚴禁城鎮居民到農村購買農房宅基地以及退休干部到農村占地建房的通告
為深入貫徹《 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深化農村改革扎實推進鄉村全面振興的意見 》精神,嚴格規范農村宅基地管理,保障農牧民合法權益,堅決遏制違法違規占用農村土地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鄉村振興促進法》《農村宅基地管理辦法》《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現就嚴禁城鎮居民到農村購買農房、宅基地及退休干部違規占地建房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清楚知曉農村宅基地的定義
農村宅基地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依法無償分配給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屬設施的集體建設用地。其所有權屬于農村集體,使用權僅限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享有,非本集體成員不得通過買賣、贈予、租賃等方式非法獲取。
二、嚴格規定宅基地申請人范圍
所有農村牧區宅基地申請人必須為所在村 戶籍 ,本戶籍內至少有一人為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且符合“一戶一宅”和拆舊建新原則的農牧戶。
三、禁止各類違法行為
(一)任何城鎮居民(含非本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不得通過買賣、贈與等方式非法獲取農村牧區宅基地及農房。
(二)規范離退休干部到農村占地建房行為。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不得以“返鄉養老”“鄉愁情懷”等名義違規占用集體土地新建、改建住宅。
(三)變相流轉操作行為。嚴禁以租賃、流轉等名義變相實施宅基地買賣,杜絕“小產權房”交易行為。
四、嚴肅違法行為懲戒措施
(一)對違法買賣宅基地及農房的行為,買賣雙方簽訂的宅基地及農房交易合同無效,依法不予確權登記,并責令限期退還土地及房屋,恢復原狀。逾期未整改的,由旗自然資源局、旗農牧和水利局等部門依法強制拆除,并沒收違法所得。
(二)對參與交易的城鎮居民,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10%以上30%以下罰款;對非法出售宅基地的村民,取消其宅基地申請資格。
(三)對退休干部等公職人員違規占地建房行為移交紀檢監察機關依規依紀嚴肅處理,追究黨紀政務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四)對違規辦理宅基地審批、確權登記或提供虛假證明的村集體、相關部門工作人員,依法依規追責問責。
(五)典型案例將通過媒體公開曝光,形成震懾效應。
五、做好政策宣傳引導
旗直各相關部門、各鎮人民政府要通過集市、發放宣傳資料、召開村民大會、微信公眾號、短視頻、組織退休干部座談會等多種形式進行宣傳,引導正確輿論導向,讓政策深入人心。
六、加強社會監督
鼓勵社會各界對宅基地管理工作進行監督,發現違法違規行為,請及時向相關部門舉報。
特此通告。
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
2025年3月10日
丨來源:政府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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