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問
01
請了病假,還有多少工資?
《勞動部關于貫徹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若干問題的意見》(勞部發〔1995〕309號)第五十九條明確規定:
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治療期間,在規定的醫療期間內由企業按照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80%。
問
02
發生工傷能按病假發工資嗎?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問
03
請病假會影響年休假嗎?
根據《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一)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多于年休假天數的;
(二)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
(三)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四)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五)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所以,是否能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要根據累計工作年限
和請病假的時間來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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