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公布了 2024 年度人身損害賠償標準相關統計數據,這一消息瞬間吸引了社會各界的目光。
無疑,人身損害賠償標準與百姓的生活緊密相連,直接關系到眾多因侵權行為遭受人身損害的當事人的權益保障。
此次公布的數據涵蓋了多個關鍵指標。諸如 2024 年全省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66173 元,全省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支出 42197 元,全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的工資性收入為 32105 元,經營凈收入為 6840 元,全省居民人均消費支出為 37346 元,全省平均負擔系數為 1.90。
這些數據為計算人身損害賠償中的殘疾賠償金、死亡賠償金、被扶養人生活費等提供了重要依據。從積極意義來看,及時調整人身損害賠償標準,是對社會經濟發展和居民生活水平變化的有力回應。
隨著經濟增長,居民收入和消費支出水平不斷提高,若原有賠償標準不更新,受害者獲得的賠償可能不足以彌補其實際損失。
以殘疾賠償金為例,新的人均可支配收入數據提高,意味著受害者因傷殘導致的未來收入損失賠償金額相應增加,能更好地保障其后續生活質量。
同時,這也彰顯了法律對人權的尊重和保障,侵權行為的成本與社會經濟發展相適應,有助于促使人們增強法律意識,減少侵權行為的發生。
值得一提的是,在過往的人身損害賠償領域,“同命不同價” 現象一直飽受爭議。
所謂 “同命不同價”,主要指在一些造成多人意外傷害事故中,對受害人的賠償,因受害人的身份、地位、地域等社會屬性不同而導致賠償不同。
在以往的司法實踐中,由于城鄉二元結構的影響,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來計算。
以某地為例,2019 年福建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45600 元,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19500 元,這意味著城鎮居民的死亡賠償金為 91.2 萬元,農民的死亡賠償金為 39 萬,前者是后者的兩倍還多。
這種差異被認為是對農民群體的一種制度性歧視,違背了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則。
如今,江蘇此次人身損害賠償標準的調整,雖然未明確提及消除 “同命不同價” 問題,但統一的全省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等數據的運用,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縮小因戶籍等因素造成的賠償差距。
從長遠來看,這也是朝著實現 “同命同價” 這一公平目標邁進的積極信號。然而,在標準實施過程中,也面臨一些挑戰。
一方面,對于賠償責任認定存在復雜情況的案件,準確適用這些標準并非易事。比如多方侵權、責任劃分模糊等情形下,如何依據新數據合理確定各方賠償份額,需要法官運用專業知識審慎判斷。
另一方面,對于一些經濟困難的侵權方,賠償金額的增加可能帶來較大經濟壓力,如何平衡受害者權益保障與侵權方實際履行能力,也是司法實踐中需要關注的問題。
為了更好地落實新的人身損害賠償標準,應進一步加強對法官的業務培訓,提升其對標準適用的精準把握能力,確保同類案件裁判尺度統一。
同時,可以探索建立多元化的賠償履行機制,如分期賠償等,在保障受害者權益的前提下,適當考慮侵權方實際困難。
我以為,此次江蘇省 2024 年度人身損害賠償標準的公布,是法治進步的一大體現。
盡管在實施過程中會遇到一些問題,但通過各方共同努力,不斷完善相關機制,必能讓這一標準更好地發揮作用,進一步推動實現公平與正義的價值追求,也為逐步消除 “同命不同價” 現象奠定堅實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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