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維護貨運車輛通行秩序,規范過境貨運車輛繞行路線,最大限度減少貨運車輛造成的揚塵和環境污染,營造安全、暢通的通行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等規定,決定劃定貨運車輛禁行區域和繞行路線。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貨運車輛禁行管理規定
(一)禁行車輛
1.大中型汽車。車長≥6000毫米或者總質量≥4500千克的載貨汽車、掛車、工程車、牽引車、專項作業車等;
2.輕微型載貨汽車。懸掛藍色號牌,車長<6000毫米且總質量<4500千克的輕型柴油載貨汽車,車長≤3500毫米、總質量≤1800千克的微型柴油載貨汽車(皮卡車除外);
3.三輪汽車、低速載貨汽車、農用貨車、拖拉機;
4.大氣污染物排放超過標準的其他貨運車輛。
(二)禁行時段
1.城市物流配送貨車(是指在縣城城區內從事貨物運輸服務的廂式貨車和封閉式貨車)每日6時至22時禁行,22時至次日6時不禁行。
2.工程運輸車、危險化學品運輸車以及其他普通貨運車輛24小時禁行。
(三)禁行區域
建業路(鳳翔大道至南環路段)以西、南環路(郟景路至建業路段)以北、郟景路(鳳翔大道至南環路段)以東、鳳翔大道(郟景路至建業路段)以南的合圍區域。
除南環路為貨運車輛繞行路線外,禁行區域包含邊界道路。
(四)其他禁行規定
1.上邱線準許貨運車輛由南向北行駛,禁止由北向南行駛。
2.前石路準許貨運車輛由西向東行駛,禁止由東向西行駛。
二、貨運車輛繞行路線
(一)由許昌方向經G344國道向西過境貨運車輛,可由東環路與G344國道交叉口向南經東環路、南環路、西環路繞行G344國道。
(二)由汝州方向經G344國道向東過境貨運車輛,可由西環路與G344國道交叉口向南經西環路、南環路、東環路繞行G344國道;或由上邱線與G344國道交叉口向北經上邱線、前石路,繞行G344國道。
(三)由寶豐縣方向經S231省道向北過境貨運車輛,可由S231省道與南環路交叉口向西經南環路(張良路至西環路段)、西環路、G344國道、上邱線、前石路,繞行S236省道;向東經南環路(張良路至東環路段)、東環路繞行G344國道。
(四)由寶豐縣方向經S236省道向北過境貨運車輛,可由S236省道與南環路交叉口向西經南環路(迎賓大道至西環路段)、西環路、G344國道、上邱線、前石路,繞行S236省道;向東經南環路(迎賓大道至東環路段)、東環路繞行G344國道。
(五)由禹州方向經平郟快速通道向南過境貨運車輛,可由平郟快速通道與前石路交叉口向東經前石路、S231省道、東環路、南環路(東環路至迎賓大道路段)繞行S236省道。
(六)除上述繞行路線外,過境貨運車輛可經鄭欒高速郟縣站高速出入口繞行。
三、限行規則
因企業生產、市民生活需要,貨運車輛確需進入禁行區域通行的,有關單位或個人可通過公安部交通安全綜合服務管理平臺(“交管12123”APP)申領電子通行證(碼),并嚴格按照電子通行證(碼)規定的時間和路線通行。
對違反本通告規定通行的貨運車輛,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予以處罰。
本通告自2025年3月21日起施行。國家、省和平頂山市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郟縣公安局
2025年3月21日
來源:郟縣融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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