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4日,被老師用三角尺打傷頭部的語辰母親遭受死亡威脅一事引發網友的廣泛關注。24日下午,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從語辰媽媽郭女士處獲悉,她遭到死亡威脅一事已被當地派出所立案,“今天聯系民警詢問案件進展得知,目前涉事人員的身份信息均已確定,而且人都已經抓獲,也已承認對我進行死亡威脅一事。”郭女士稱,辦案民警將于近日后做出對他們的處理結果。
據郭女士提供的行政案件立案告知書顯示,她于6月19日報稱的郭某被威脅人身安全案長沙市公安局岳麓分局梅溪湖派出所已立案。郭女士還告訴記者,她目前還在與律師在整理申請再審的材料。
據揚子晚報/紫牛新聞此前報道,長沙市岳麓區人民法院一審認定,2023年9月6日16時許,宋某明開展課后服務期間,在多次制止、管束學生喧鬧無效后,將半截三角尺扔向一吵鬧學生,砸中該生前座劉某辰額部,致劉某辰重傷、九級傷殘。一審認為,被告人宋某明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重傷,其行為構成故意傷害罪。
宋某明身為教師,對未成年學生實施傷害,影響惡劣,應依法從嚴懲處。宋某明有自首等從輕情節,依法可從輕處罰。學校依法承擔侵權責任并已足額賠償受害人。一審判決:被告人宋某明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禁止其從事密切接觸未成年人的工作;駁回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劉某辰的附帶民事訴訟請求。
一審宣判結束后,受害女童辰辰的母親郭女士告訴記者,她對宣判結果非常不滿意,“宋某明對我女兒造成的傷害是不可逆的,給她留下了終身的后遺癥。”2024年12月18日,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從女童母親郭女士處獲悉,她向檢察院提起的抗訴申請被駁回,但傷人教師宋某明選擇提起上訴。
4月10日,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宋某明故意傷害案二審宣判,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 徐韶達
校對 潘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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