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網友發帖稱,公司在離職證明上附上仲裁編號,真是炸裂。
公司這么做,明顯是”鉆空子”,因為法律沒有限制是否可以寫仲裁結果,只說基于事實陳述。但對員工而言,這明顯是被故意為難,如果公司把員工離職之前事情做好,誰愿意去仲裁呢?迫不得已才仲裁,如果有人惡意仲裁,那也不一定能勝訴呀,公司“身正不怕影子斜”,有什么怕的呢?但有些公司就是故意使壞,就員工仲裁勝訴之后,就是要把仲裁編號寫進去,就是想要惡心人。
期望公司能夠更有格局一些,不要因為仲裁就報復員工,顯得心胸狹隘,這樣公司客戶能喜歡嗎?在職員工能不擔心嘛?企業能做大嗎?
- 這究竟是咋回事?
根據該網友提供的信息,這是廣州一家企業給離職員工開出的離職證明。
按理來說,離職證明一般都是描述員工在該企業工作時間,以及擔任崗位,包括離職工作交接清楚之類的內容。這個離職證明居然把勞動仲裁放進去了,表達出對該員工滿滿的“不服氣”。
- 針對此事,網友們迅速圍觀,紛紛議論。
我們來看看網友的評論和觀點:
離職證上必須要有這個,敢做還不敢當了,上家有義務告知,下家更有權利知道這些。
離職證明中不能有會影響勞動者再次入職的任何信息!這份勞動者可以再次仲裁要求單位重新開局離職證明。
既然仲裁了公司,維持你所謂的權益,離職證明必須要寫明白什么原因離職。公司的做法正確,難道不成又讓你去霍霍下一家公司嗎?!豈有此理!
找個開公司的朋友,證明這份離職證明影響了就業,并蒙受損失。是不是就可以告一狀,獲得一些賠償。
惡意仲裁、敲詐公司的人多的是,弱勢群體并不都是善良的人!
公司隨便就可以把時間拖個一年兩年。而且沒有違法成本,因為大不了,最終是給出應該給出的錢。公司只有賺。最多平手。不會虧。
- 這起事件的發生,之所以引發爭議,核心問題是大家對勞動仲裁看法不一。
可以肯定,勞動仲裁是保護打工人的基本合法權利。但是,勞動仲裁的風險還是很大的。比如,對于未來的勞動就業風險很大,很多用人單位可能會考慮各種因素,不會錄用。
俗話說好聚好散,你好我好大家好。對于更多打工人而言,最好是與公司和解,不要走到對簿公堂這一步。現在企業招聘稍微大點的公司都做背調,即使是普通員工,勞動仲裁訴訟解除合同的,后續找工作時多少都會有麻煩,除非跨城市找工作。
這中間也不好說,誰是弱者,誰更難?當下日子都不好過??傊瑹o論是企業還是個人都是趨利的。而現在很多企業生存艱難,這在用人方面,會更加謹慎。而員工在遭遇勞動糾紛時,也一定要權衡利弊,未來的路該怎么走。
對此,你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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