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交通運輸行政執法過程中,書證作為重要的證據形式,其收集與調取必須遵循嚴格的程序規范。《交通運輸行政執法程序規定》第三十五條對此作出了詳細規定,確保書證收集工作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首先,執法人員應當優先收集書證原件。只有在收集原件確有困難的情況下,方可收集與原件核對無誤的復制件、影印件或者節錄本。這一規定既保證了證據的真實性,又考慮了實際執法中的可操作性。
對于復制件、影印件或節錄本的收集,法規要求必須標明"經核對與原件一致",并注明出具日期和證據來源。更重要的是,這些材料需要由被調查對象或者證據提供人簽名或者蓋章,以確保其法律效力。這一程序性要求體現了證據認定的嚴謹性。
針對專業性較強的書證材料,如圖紙、專業技術資料等,規定特別要求應當附說明材料以明確證明對象。對于評估報告類書證,則需附有評估機構和評估人員的有效證件或資質證明復印件,這些附加要求增強了專業證據的可信度。
在特殊情況下,如取得書證原件的節錄本時,必須保持文件內容的完整性,注明出處和節錄地點、日期,并由節錄人簽名。對于其他部門出具的證明材料,則需加蓋出具部門印章并注明日期,這些細節性規定確保了證據鏈的完整性。
值得注意的是,當遇到被調查對象或證據提供者拒絕確認的情況時,法規提供了完善的應對方案。執法人員可以邀請基層組織、單位代表、公證機構等多方見證,說明情況并在材料上記明事由和日期,由執法人員和見證人簽名確認。這一規定既維護了執法權威,又保障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這些細致的規定共同構成了交通運輸行政執法中書證收集與調取的完整規范體系,為執法工作提供了明確的操作指南,既確保了執法效率,又維護了執法公正。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