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5日上午,沭陽法院刑事審判庭法官走進被告人的家中進行了一場特殊庭審。
本案中的被告人徐某某于2020年至2021年間,在沭陽縣城區實施盜竊作案7起,盜竊多人電瓶車電瓶,經鑒定,被盜電瓶價值人民幣1558元。
案件審理過程中,承辦法官了解到被告人因中風導致行動不便無法到庭參加庭審。考慮到被告人的實際情況,為了最大限度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權益,確保庭審順利進行,承辦法官決定打破常規,將庭審現場設在被告人家中。
整個庭審過程井然有序,在合議庭的主持下,控辯雙方依次進行了法庭調查、舉證質證、法庭辯論以及被告人最后陳述。庭審中合議庭向徐某某細致詢問案件細節,并用通俗易懂的語言向其釋法明理,確保了被告人充分行使權利。被告人徐某某當庭表示真心悔罪,自愿認罪認罰。庭審結束后,被告人對法院的體諒表達感謝,并表示已深刻認識到錯誤,自愿接受處罰。本案將擇期宣判。
近年來,沭陽法院秉持懲罰犯罪與保障人權并重的理念,在打擊違法犯罪的同時,充分體現司法的人文關懷,實現案件辦理“三個效果”的統一。下一步,沭陽法院將以高質量司法服務回應人民群眾的期待,努力營造和諧穩定的社會環境。
▌來源:網絡綜合
▌編輯:忙碌的小編 | 審核:阿文 | 審簽:濤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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