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把婚姻當做脫貧化債杠桿,也別把男性都當冤大頭。
大同訂婚強奸案后續(xù)來了
男方給了彩禮,辦了酒席,女方處女膜沒有破,但男方一審被判有期徒刑3年,目前已經被關押690天。
昨天,山西大同訂婚強奸案二審開庭,全網關注,庭審持續(xù)4h,但沒有宣判;
這件事相信很多人都已經知道來龍去脈了,但小編還是帶大家過一下案件經過。
23年1月底,席某與吳某經介紹認識,相識后兩人也比較情投意合;
23年5月初,兩人就訂婚了,當時還搞了個訂婚收彩禮協議,說實話看完這個協議,我整個人都不好了;
彩禮10萬,婚介7.2克,男方若悔婚,女方不予返還彩禮和戒指;
女方若結婚前反悔,則退戒指和一半彩禮。
為什么女方反悔就平白吃男方一半彩禮?這彩禮也不是小數目,一半就是五萬?
看到這種不公平協議,真的很難相信這女的是奔著結婚過日子去的。
訂婚后的第二天,女方宴請男方,飯后,男方和女方在婚房休息,男方提出要同房,遭到女方拒絕;
事后女方給母親打電話哭訴自己被席某強奸了,然后準丈母娘給席某打電話了解情況;
詭異的是,打電話的時候丈母娘還錄音了,當時席某被問道:你們訂婚是事實,但你對女方進行強暴也是事實?
席某當時回答了兩個嗯,也就是這兩個含義不明的嗯導致他一審被判三年。
卷宗顯示,事發(fā)時女方一只手被按著,男方沒有其他毆打和威脅行為;
而在女方報警強奸后,她送檢的內褲、下體擦拭物經過司法鑒定都沒有精斑和STR分型,處女膜也是完整的;
而男方席某也稱:僅是下體有接觸,并未進入;
這種情況下,咱們也不知道一審為什么男方被判強奸,還一判就是三年?
疑點重重
違背婦女意志是強奸罪的本質特征,所以從法律層面,即使是已婚夫妻,只要女方不同意,男方強上也算強奸;
一審之所以判男方強奸,就是因為女方并不請愿發(fā)生性關系,當然錄音是很重要的證據。
只是,男方還稱:女方之所以事后告他強奸是因為房產證上不加她名字,兩人談崩所致;
如果真是如此,那就很可怕了。
另一個疑點是,案發(fā)當天,女子曾試圖引燃窗簾求救,而且監(jiān)控顯示,她從房間逃出后又被席某拽了回去;
這確實像強奸,只是從精斑鑒定,處女膜判定,他們倆沒有實質性行為;
真是夠撲朔迷離的,而且這一切的導火索似乎是彩禮和房本加名;
彩禮無可厚非,但房本加名就有點難以接受了,如果這個案件最終沒有合理的結局,那么只會讓越來越多的男性覺醒;
在婚姻這場社會關系里,男性才是弱勢群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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