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6日,“合肥一公司搞‘坐牢式上班’被立案”的消息登上熱搜。據《正在新聞》報道,小鹿媽媽公司存在“無固定午休時間”“禁止工位放置私人物品”“強制員工工位就餐”等嚴苛規定。合肥市廬陽區勞動保障監察大隊表示,已經去過小鹿媽媽公司調查,“已經立案,今天還會去。
小鹿媽媽多名員工告訴《正在新聞》,公司全天禁止員工使用手機、走出公司;午休時無法出門就餐,外賣也必須在工位吃;特殊情況想走出公司大門,需打報告申請才可出門;如違反,會被安排打掃衛生。
各項規定針對所有崗位員工,運營、采購等非生產性崗位也要遵守上述規定。
員工認為小鹿媽媽管理制度嚴苛,上班時間就像“坐牢”。
此外,員工簽署《勞動合同》后,小鹿媽媽會收走本該屬于員工的那一份合同;試用期公司也沒有給員工繳納社保。
休息不能出門,吃飯必須在工位
公司全天候禁止員工使用個人手機、佩戴耳機,休息時間也不能走出公司大門。工作時間為早上9點到下午6點,非取外賣、快遞不得外出,所有外出需填寫書面記錄即便在午休時段,員工仍被禁止離開公司用餐,只能自帶餐食或將外賣帶回工位食用。
更多的“細節性”管控措施:
例如會議室椅子必須完全推入桌底,否則就會被開罰單,需要打掃衛生作為處罰;衛生間使用時間受限,人事部門定期巡查工位在崗情況。
律師:休息限制員工走出公司,涉嫌違法
律師告訴《正在新聞》中午用餐等休息時間走出公司,是員工休息和自主安排的權利。
公司若無正當理由加以限制,就涉嫌違法,侵犯員工休息權和人身自由,“只要不影響工作,公司不能無正當理由加以限制。”
對于限制員工離開公司,需要在勞動合同或規章制度中有明確體現,且不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此外,公司需要證明,公司規定是基于工作性質、安全防護需求或保密規范等因素制定。
對此網友的看法不一:
*這說的,好象在其他地方就不是做牢似的!
*除了“坐牢式上班”,有些公司還有“996福報”,都是違法的。監管得加強,保障打工人基本權益,不然誰給社會創造價值?
*看公司辦公規范寫的很正常啊?
*條款有問題嗎,沒仔細看,粗略看了一下大部分條款都加了限定語啊?“上班時間”, 外出需報備。不是很正常嗎?公司上班時間可以想來來想走走?規則雖然苛嚴了些。似乎沒有哪些是明顯違法的吧 。如果相關規則制度在員工入職后培訓和宣貫,并簽字確認了,感覺沒啥大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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