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踐中有哪些情形屬于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呢?比如以雞肉冒充里脊肉進行銷售謀利的,采用真假飲用水混賣的形式謀取非法利益的,這就是刑法明確規定的以假充了真。再比如明知他人生產銷售偽劣產品,仍然為其提供加工的生產的,屬于該罪的幫助犯。一、定罪量刑的核心:銷售金額如何影響刑罰?根據《刑法》第140條,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的量刑與銷售金額直接掛鉤,分檔如下:1.5萬≤金額<20萬: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處銷售金額50%-2倍罰金。2.20萬≤金額<50萬:處2-7年有期徒刑,并處同等比例罰金。3.50萬≤金額<200萬: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罰金標準不變。4.金額≥200萬:最高可判15年或無期徒刑,并處銷售金額50%-2倍罰金或沒收財產。特殊情形:未實際銷售但貨值金額達量刑標準3倍(如15萬元)的,仍可追究刑事責任。二、罪與非罪的關鍵:主觀“明知”如何認定?本罪成立需行為人主觀故意,過失不構成犯罪。以下情形可能排除主觀明知:被欺騙或不知情:如上家隱瞞產品偽劣事實,且無證據證明銷售者知情。產品長期合格:僅個別批次抽檢不合格,且無法證明行為人存在放任或故意。未盡謹慎義務但非故意:如因疏忽未嚴格檢查,但無直接證據指向主觀惡意。辯護核心:司法機關需證明行為人“明知”的確定性,否則適用“存疑有利被告人”原則,可能作出存疑不起訴或無罪判決。三、金額認定的三大實務難點無銷售記錄或現金交易為主時,金額難以查實。進貨渠道不明或產品無法溯源,導致偽劣產品占比存疑。僅參與部分環節的當事人,不應對全案金額擔責。以(2016)冀0928刑初61號案為例,被告人參與生產的偽劣產品金額不足5萬元,法院認定未達起刑點,判決無罪。裁判要點:犯罪事實必須與被告人建立唯一、確定性聯系,否則證據不足則宣告無罪。四、顛覆指控的“殺手锏”:鑒定意見的審查要點兩高司法解釋明確,偽劣產品認定需經法定質檢機構鑒定,但辯護時可重點審查:1.主體資質:鑒定機構是否具備法定資格?鑒定人專業領域是否匹配?2.程序合規性:取樣、送檢、保管流程是否規范?是否存在污染風險?3.技術依據:檢測方法是否符合國家標準?結論是否超出技術范疇?實務效果:若鑒定意見被推翻,指控將喪失基礎證據,可能直接導致罪名不成立。五、辯護策略的黃金組合1.量刑辯護:對30萬元左右案件,可通過認罪認罰、退贓退賠、繳納罰金等爭取緩刑。2.證據對抗:質疑銷售金額統計邏輯,拆分參與環節的責任范圍。3.程序正義:強調偵查機關取證瑕疵,推動排除非法證據。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的辯護需兼顧實體與程序,聚焦主觀明知、金額認定、鑒定意見三大核心戰場,通過多維度辯護,將案件引向存疑不訴或無罪判決,構成犯罪的情況下爭取減少刑罰。
實踐中有哪些情形屬于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呢?比如以雞肉冒充里脊肉進行銷售謀利的,采用真假飲用水混賣的形式謀取非法利益的,這就是刑法明確規定的以假充了真。再比如明知他人生產銷售偽劣產品,仍然為其提供加工的生產的,屬于該罪的幫助犯。
一、定罪量刑的核心:銷售金額如何影響刑罰?
根據《刑法》第140條,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的量刑與銷售金額直接掛鉤,分檔如下:
1.5萬≤金額<20萬: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處銷售金額50%-2倍罰金。
2.20萬≤金額<50萬:處2-7年有期徒刑,并處同等比例罰金。
3.50萬≤金額<200萬: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罰金標準不變。
4.金額≥200萬:最高可判15年或無期徒刑,并處銷售金額50%-2倍罰金或沒收財產。
特殊情形:未實際銷售但貨值金額達量刑標準3倍(如15萬元)的,仍可追究刑事責任。
二、罪與非罪的關鍵:主觀“明知”如何認定?
本罪成立需行為人主觀故意,過失不構成犯罪。以下情形可能排除主觀明知:被欺騙或不知情:如上家隱瞞產品偽劣事實,且無證據證明銷售者知情。產品長期合格:僅個別批次抽檢不合格,且無法證明行為人存在放任或故意。未盡謹慎義務但非故意:如因疏忽未嚴格檢查,但無直接證據指向主觀惡意。
辯護核心:司法機關需證明行為人“明知”的確定性,否則適用“存疑有利被告人”原則,可能作出存疑不起訴或無罪判決。
三、金額認定的三大實務難點
無銷售記錄或現金交易為主時,金額難以查實。進貨渠道不明或產品無法溯源,導致偽劣產品占比存疑。僅參與部分環節的當事人,不應對全案金額擔責。
以(2016)冀0928刑初61號案為例,被告人參與生產的偽劣產品金額不足5萬元,法院認定未達起刑點,判決無罪。裁判要點:犯罪事實必須與被告人建立唯一、確定性聯系,否則證據不足則宣告無罪。
四、顛覆指控的“殺手锏”:鑒定意見的審查要點
兩高司法解釋明確,偽劣產品認定需經法定質檢機構鑒定,但辯護時可重點審查:
1.主體資質:鑒定機構是否具備法定資格?鑒定人專業領域是否匹配?
2.程序合規性:取樣、送檢、保管流程是否規范?是否存在污染風險?
3.技術依據:檢測方法是否符合國家標準?結論是否超出技術范疇?
實務效果:若鑒定意見被推翻,指控將喪失基礎證據,可能直接導致罪名不成立。
五、辯護策略的黃金組合
1.量刑辯護:對30萬元左右案件,可通過認罪認罰、退贓退賠、繳納罰金等爭取緩刑。
2.證據對抗:質疑銷售金額統計邏輯,拆分參與環節的責任范圍。
3.程序正義:強調偵查機關取證瑕疵,推動排除非法證據。
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的辯護需兼顧實體與程序,聚焦主觀明知、金額認定、鑒定意見三大核心戰場,通過多維度辯護,將案件引向存疑不訴或無罪判決,構成犯罪的情況下爭取減少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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