像候鳥一樣遷徙,在法律的邊緣試探——
在城市間“漂流”的少年,如何管護?
在遼寧多地參與“拉車門”(指挨個拉汽車車門“碰運氣”,如果車門未鎖便盜竊車內財物)、暴力破車窗盜竊后,17歲的小濤又一次被警方抓獲。因犯盜竊罪和尋釁滋事罪,小濤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九個月。自2020年以來,他因盜竊等多次被行政處罰。
小濤的經歷并非個例。近年來,未成年人犯罪呈現出團伙化、低齡化、流動化的趨勢。涉罪未成年人大多來自破碎的家庭,缺乏教育和關愛。他們中的很多人像候鳥一樣在城市間遷徙,在法律的邊緣試探。
這些本該在校園汲取知識、在家庭享受關愛的孩子,為何會走上犯罪的道路?他們的背后,又隱藏著怎樣的治理難題?
1.他們為什么跨區域作案?
2023年10月20日凌晨4點左右,未成年人小磊伙同19歲的羅某(另案處理)打車至河南省博愛縣清化鎮某停車場內,通過“拉車門”的方式,將董某放在副駕駛儲物箱錢包中的3100元盜走。董某報案后,小磊、羅某被抓獲。
每次談起小磊,博愛縣檢察院副檢察長張有清心里都很難受。
小磊家住浙江省臨海市。2023年,16歲的小磊因涉嫌盜竊罪被博愛縣公安機關提請檢察機關審查逮捕,也正是在那時,張有清第一次見到了他。
從臨海到博愛,1000多公里的距離,小磊為什么跑這么遠?通過社會調查及訊問,張有清了解了小磊的身世。
小磊的父母未婚生子,在他年幼時便分開了。母親帶走了哥哥,把小磊留給了父親。父親對小磊不管不問,小學時他便輟學了。
13歲時,小磊有過4次盜竊行為,因不滿十四周歲未被行政處罰。14歲到16歲間,他實施了盜竊、代銷贓物、尋釁滋事等違法行為9次,被公安機關行政拘留(不予執行)。
在社會上“闖蕩”時,小磊結識了羅某,兩人一拍即合,先后在河北省邢臺市、邯鄲市等多地作案。由于作案地點隱蔽性強、被害人未及時報案,他們的犯罪行為一度未被發現。
多名檢察官告訴記者,未成年人跨區域作案多以盜竊和搶劫為主,具有團伙聚集、流動作案、屢犯不止等特征。其中,“盜竊門店”和“盜竊車內財物”多在深夜或凌晨,多數為未滿十六周歲未成年人作案。而我國刑法規定,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只有在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這八類嚴重犯罪時,才負刑事責任。行政處罰法規定,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有違法行為的,不予行政處罰,責令監護人加以管教。這導致對未成年人盜竊懲戒力度不大。
未成年人小陽、王浩也是因為盜竊被抓。兩個月間,他倆在山東省青島市、安徽省滁州市、湖北省天門市、河南省焦作市等多地通過撬門方式盜竊商店內手機、香煙、飲料、現金等財物,共作案13起,涉案財物價值1.7萬余元。
“小陽學習成績較差,初中輟學后沒有工作,喜歡打游戲、抽煙,經常偷家里人的錢,曾多次因盜竊被公安機關行政拘留。2022年其父過世后,他將癱瘓在床的母親送到敬老院,離家獨自在外生活。”河南省焦作市解放區檢察院承辦檢察官告訴記者。
與小陽不同,雖然自小父母離異,但王浩成績一直還不錯,只是有小偷小摸的習慣。上初中以后,王浩受周圍不良朋輩影響,開始逃課、打架,成績直線下滑,沒兩年便輟學了。他們二人經朋友介紹認識后,便結伙一同作案,所得錢財均用于生活與揮霍。
在小陽、王浩這樣的未成年人看來,跨區域作案不但能獲取財物以維持生活,還是刺激的“冒險”。通過頻繁更換作案地點,他們能躲避打擊,逃脫法律制裁。
731元、2495元、560元、497元……一天內,福建省漳州市龍文區、長泰區、龍海區及漳平市等多地發生三輪車司機被竊案。警方經過偵查發現,作案者竟是3個十五六歲的未成年人。
據漳平市檢察院檢察官李國榮介紹,這3個孩子是從湖南過來的,他們專盯年紀較大的三輪車司機,等司機將他們送到目的地后,便以沒錢、需要借用手機找朋友幫忙支付車費為由,騙取司機的手機,趁機獲取手機中的支付寶賬號,隨后在自己手機登錄此支付寶賬號,通過轉賬、口令紅包、掃碼付款等方式竊取財物。
“在我們老家聽過這種騙術,就萌生了嘗試的念頭。但我們也清楚,最好是離開老家,到其他地方去行騙。”到案后,3人如實供述。
這種模仿他人或“借鑒”影視作品的犯罪手法,在未成年人跨區域作案中并不罕見。他們相互“學習”、不斷“升級”作案手段,使得犯罪行為更加隱蔽和復雜。
小欣曾被男友利用,參與實施“仙人跳”。2023年,她和4人結伴輾轉江蘇省徐州市、山東省棗莊市、江蘇省蘇州市等多個城市游玩。為獲取更多的金錢以吃喝玩樂,他們決定采用“仙人跳”的方式搶劫他人財物。
他們利用社交App結識被害人,然后在徐州設下了5次“仙人跳”陷阱。因小欣等人還是未成年人,被害人最后都選擇花錢息事寧人。這讓小欣等人更加有恃無恐,他們在蘇州又一次故技重施時,對方報了警。
2.怎樣將他們拉回正途?
在對待未成年人犯罪這一復雜社會問題上,“預防就是保護,懲治也是挽救”的理念貫穿檢察機關辦案全過程。
前述案件中的小欣等5人因涉嫌搶劫罪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案件很快被移送至蘇州市吳中區檢察院審查起訴。
“他們都是15歲左右的少男少女,除了小欣輟學外,其余4人都還在讀初中。”吳中區檢察院副檢察長張永平說,這些孩子走上犯罪道路與其家庭教育缺失及家長養育方式不當有關。
該院迅速與吳中區婦聯、關工委、民政局等進行溝通,決定對5人進行幫教,同時解決家庭監管不力、親子溝通不暢等問題。
但推動家庭教育指導并不順利,一道現實難題擺在了面前——在審查批捕環節,檢察官通過核實5人的手機電子數據,發現他們在徐州還存在“仙人跳”搶劫行為。考慮案件證據收集情況,該院決定將5人先行批準逮捕。如此一來,家庭教育指導該如何開展呢?
“針對上述情況,我們嘗試與蘇州市看守所開展深度合作,對暫時羈押的涉罪未成年人進行矯治教育。”張永平介紹,經多次溝通商討,該院決定進一步細化在押幫教、心理調適、家庭教育指導、考察評估等,看守所民警配合,提供5人在押期間的學習、生活、勞動情況等證明材料。
該院分別對5人的家庭進行監護意愿、監護條件調查評估,并根據評估結果制發《督促監護令》,要求監護人定期參與檢察院組織的親情會面,通過面對面溝通強化家庭紐帶;配合心理咨詢師完成未成年人心理測評與干預,并學習溝通技巧;接受聯合訓誡,通過簽署責任書等形式強化責任意識。
此外,為解決5個家庭在親子溝通、習慣養成等方面遇到的實際困難,該院一方面選派家庭教育指導師,向監護人傳授實用、高效的家庭教育技巧;另一方面聘請心理咨詢師對5個孩子開展心理健康輔導,化解他們對父母的抵觸情緒。之后,5個家庭監護人的監護能力均有所提升。
經吳中區檢察院提起公訴,2023年11月23日,法院分別判處小欣等5人四年至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各并處罰金。
事實上,該案暴露出未成年人跨區域犯罪的治理困境:檢察機關發現未成年人異地犯罪的渠道較少,僅限于公安機關提供的信息和犯罪嫌疑人的供述。由于不同地區公安機關辦案流程和信息管理系統存在差異,容易出現信息傳遞不及時、不完整問題,導致同一未成年人在不同地區的多起犯罪事實有時難以及時并案處理。
在辦理小陽、王浩盜竊案中,焦作市解放區檢察院依法介入,在公安機關提請審查逮捕的11起犯罪事實基礎上,提出繼續偵查意見,結合小陽、王浩供述的實施盜竊的地市信息,要求公安機關進一步調取報警記錄、被害人材料、案發現場監控,補強、固定相關證據,最終補充了2起漏案,精準認定犯罪事實13起。
經解放區檢察院提起公訴,2023年3月,法院以盜竊罪分別判處二人有期徒刑一年一個月,各并處罰金3000元。
同小欣等5人一樣,小磊也被批準逮捕,羈押在看守所內。“我們聯系不上小磊的父親,他的母親也明確表示不會趕過來。”張有清說。
“小磊此前受過13次行政處罰,但都以批評教育為主,一抓一放,難以對其形成震懾;若不起訴,小磊可能會犯下更大的錯誤。”張有清說,小磊有多次暴力損毀店門盜取財物的行為,他心中已形成了不勞而獲的思想,再犯可能性大。
2024年4月11日,法院依法判處小磊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1000元。
“失去了自由的小磊,比較消沉,也怨恨不養育自己的父母。我們通過談心談話、心理疏導等,讓小磊明白自己要對自己負責,也聯系了他的其他親屬,讓他感受到關心關愛。”張有清囑咐小磊要多學文化知識,并委托管教民警多留意、多幫助。小磊淚流不止,哭著說自己一定真心改過。
經跟蹤回訪,張有清了解到,重獲自由的小磊已通過正當工作自食其力,未再出現違法犯罪行為。
同樣認識到錯誤的,還有那3個專竊三輪車司機的孩子,他們均因法律意識淡薄誤入歧途,家庭經濟狀況一般。漳平市檢察院對3人作出分類處理:對未滿十六周歲的1人另案處理(行政拘留不予執行);對其余2人依法附條件不起訴,考驗期自2023年10月25日起至2024年4月24日止。
經過6個月的考察幫教,他們向李國榮承諾,一定要好好學習,絕不再犯,而且要引導周圍朋友學習法律、敬畏法律。
3.如何破解治理難題?
在案件辦理過程中,多地檢察機關發現,未成年人跨區域作案常常會使用同類工具——車輛。
2024年2月,遼寧省興城市檢察院檢察官對服刑結束的小濤進行幫扶教育、心理輔導。
在辦理小濤等人“拉車門”盜竊案時,遼寧省興城市檢察院副檢察長程爽注意到一個細節:在跨區域作案過程中,小濤等人始終駕駛著同一輛車。
經過深入調查,程爽發現,小濤竟有多次無證駕駛被處罰的經歷——2021年,14歲的小濤因無證駕駛機動車被公安機關行政拘留7日(不予執行);2023年,他因駕駛機動車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被行政拘留6日;2024年,他兩次無證駕駛機動車,分別被處以行政拘留14日、10日……
“未成年人獲取車輛的途徑五花八門,有的是從朋友或親屬那里借來的,有的是從租車平臺租來的,還有的是通過‘拉車門’的方式發現鑰匙留在車內,直接開走的。”程爽介紹說。
2024年9月,貴州省遵義市檢察院檢察官到湄潭縣浙大小學,圍繞預防未成年人犯罪主題開展法治宣講。
貴州省遵義市檢察院檢察官助理楊瑩瑩在接受采訪時表示,自2022年以來,遵義市檢察機關辦理的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有15件與違規租賃汽車等問題密切相關。她指出:“未成年人違規租賃機動車并將之作為作案工具,而租賃費、油費以及停車費等開支,都需要一定的經濟來源作為支撐。這些未成年人往往會通過盜竊、搶劫或其他違法犯罪手段來獲取錢財,從而形成一個惡性循環:租車不止,犯罪不停,以違法犯罪所得來維持租車費用。”
楊瑩瑩進一步舉例說明,遵義市匯川區檢察院2024年辦理的一起4人介紹賣淫案中,14歲的馮某去租車時,租車公司明知其為未成年人且沒有駕照,仍與其簽署租車合同。針對轄區內小微型客車租賃經營者不查驗承租人身份、不留存相關信息,甚至將車輛租賃給未成年人等情況,該院向遵義市匯川區交通運輸局制發檢察建議,建議其建立監管機制,完善信息系統,定期監督檢查,加強行業自律,建立投訴舉報制度。
在多地檢察機關的共同努力下,針對未成年人跨區域作案背后車輛來源問題的治理工作正在逐步推進。然而,僅僅依靠對車輛來源的管控和對相關經營者的監管是遠遠不夠的,為了從根本上解決這一問題,還需要在案件辦理過程中對涉案未成年人進行有效的監督和考察,但由于未成年人跨區域作案的復雜性,這一工作面臨著諸多挑戰。
“鑒于吳某、楊某的戶籍所在地以及他們的生活、學習等主要活動場所均在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區,我們在充分聽取2人及其家屬的意見后,積極與他們居住地的檢察機關取得聯系,并就考察方案進行深入溝通,最終達成了共識。”李國榮向記者詳細介紹了在辦理盜竊三輪車司機案中,對2名異地未成年人適用附條件不起訴后所開展的相關工作。
李國榮介紹,郴州市北湖區檢察院作為監督考察機關,對吳某、楊某進行考察,并與漳平市檢察院、觀護基地共同制定個性化幫教考察方案,以法治教育、志愿服務、定期談話、思想匯報等方式,對吳某、楊某開展為期6個月的監督考察。
考驗期屆滿,郴州市北湖區檢察院移送相關監督考察材料證實,吳某、楊某在考驗期內未違反相關規定或實施新的犯罪,表現良好。綜合吳某、楊某的犯罪情節和考驗期內實際表現,漳平市檢察院依法對二人作出不起訴決定。
“附條件不起訴的跨省異地協作監督考察,打破了地域限制,讓涉罪未成年人可以在‘校門口’‘家門口’接受考察幫教,有利于其在熟悉的社會環境中接受教育和矯治,還減輕了涉罪未成年人及其家人兩地往返的費用負擔。”李國榮表示。
記者了解到,在多地檢察機關的積極探索和努力下,附條件不起訴的跨省異地協作監督考察模式取得了明顯成效,為破解未成年人跨區域作案的治理難題提供了有益經驗,也為后續的社會治理工作提供了新的思路和方向。
未成年人是國家的未來和希望,從根本上預防和減少未成年人跨區域作案,需要家庭、學校、社會和司法機關等各方面的共同努力。只有形成全社會共同關注、共同參與的良好氛圍,才能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長創造一個安全、和諧的環境。
(文中涉案未成年人均為化名)
來源:檢察日報·未來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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