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嘉誠旗下的長和集團出售港口的問題,終于在交易開始時間的前5天出現轉機——交易暫停!
3月28日,大公文匯全媒體記者就“長和擬售巴拿馬港口”一事,向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提問,獲該局回應。
記者詢問:4月2日長和將與貝萊德簽署巴拿馬港口的交易協議,請問該交易是否要經過中國的反壟斷審查批準?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反壟斷二司負責人:我們注意到此交易,將依法進行審查,保護市場公平競爭,維護社會公共利益。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官網顯示,反壟斷執法二司,負責依法對經營者集中行為進行反壟斷審查。
負責查處違法實施的經營者集中案件,查處未達申報標準但可能排除、限制競爭的經營者集中案件。開展數字經濟領域經營者集中反壟斷審查。監督執行經營者集中附加限制性條件。指導企業在國外的反壟斷應訴和合規工作。
簡而言之就是,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明確回復,要對長和港口交易依法進行審查!
依法,依的是什么法律呢?
很明確,就是反壟斷法!
此前官媒已經接二連三發出過多輪評價和警示,態度堅決地反對這起具有巨大爭議、很有可能危害到國家利益的交易。
可是李嘉誠一直都三緘其口,沒有回復一句!
港澳辦官網及《大公報》公開報道,官方多次發聲,態度非常鮮明。
3月13日,港澳辦官網轉載香港《大公報》評論文章《莫天真 勿糊涂》,首次釋放官方態度。文章直指某些香港商人"在商言商"的思維存在局限,強調"沒有國家支撐的商業帝國終將坍塌",被外界解讀為對長和出售戰略港口的警示。
3月15日,《大公報》刊發署名評論《偉大的企業家都是錚錚愛國者》,針對長和出售巴拿馬港口事件提出五連質問,態度非常明顯,其中利害關系也梳理得很清晰!
文章強調"真正的企業家應與國家同頻共振",香港兩屆特首齊發聲,這意義是什么?難道還有人看不明白嘛?

3月21日,觀察者網的專欄作家江宇舟發文《江宇舟:李嘉誠“賣港”,從來就不是“在商言商”》,文章很明確的反駁最近的一些異聲:
與其說是“在商言商”,不如說在醞釀新形態的全方位戰爭。緊接著3月25號,在交易進入倒計時階段,《大公報》再次發表社論《切勿打錯算盤因小失大》,明確指出:巴拿馬港口控制權涉及中國與拉美貿易通道安全、美國可能將港口"武器化",對過境中國貨輪征收歧視性費用、該交易可能破壞"一帶一路"關鍵節點布局等問題。
3月26日,商務部研究院國際市場研究所副所長白明再次發文,表明立場,闡述利害關系。這次的發聲,被外界解讀為官方很正式的一種表達,幾乎是警告!
可惜,李嘉誠和長和集團,一直都沒有回復,俗話說,浪子回頭金不換,可惜李家一條道走到黑,并沒有在最后的窗口期回頭。
于是,國家只能動用法律手段,來維護國家的權益!在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出面明確回復進行調查后,長和集團也在同一時間進行了回應:暫停交易。
港媒《星島頭條》3月28日最新報道,接近長和高層消息人士透露,長和下星期不會簽訂任何關于出售巴拿馬港口的協議。此前消息稱,長和原定4月2日前簽訂最終協議。
《星島頭條》追問原因,消息人士只說:“大家明白(知道的)!”
當然,更多的內幕也曝光了,此前被大家所傳言的4月2號是交易的最終時間,其實并不是。
香港《南華早報》獲悉,4月2日并不是“真正的最后期限”,而只是一個可以簽署協議的“最早日期”。
《南華早報》報道稱,沒有跡象表明該交易已被取消,由于交易的復雜性,重要細節尚未確定。
據香港《南華早報》早前報道,據消息人士26日透露,港府在3月4日意外得知長和集團將向美方出售其所有海外港口業務后,立即與該公司取得了聯系。
一位來自港府方面的消息人士表示:“雙方此后一直保持聯系,試圖尋找一個合理的解決辦法。”
由此可見,雖然國家主管部門此時正式回應介入調查,但并不代表現在才介入,我推理應該是得知這筆交易的時候,就已經在介入處理了。
此前,延續近一個月的爭議,在輿論上,商務部、外交部也都紛紛下場了。商務部下屬研究所專家發聲,公開反對。
外交部則是說,反對大國脅迫,也是不贊成這筆交易。從最初的香港《大公報》發文批評,到港澳辦轉發點名,再到兩任港首李家超、梁振英,相繼反對。
李家超是現任特首,比較柔和,說的是要依法處理。那依什么法呢?有三個法。一是,香港《公司條例法》。二是,《國安法》。三是,《反壟斷法》。
當然,內地的法律其實和香港的法律是有差異的。
游學者分析確認,李嘉誠的港口交易并不抵觸香港的“競爭條例”,但抵觸了內地的“反壟斷法”。
根據內地學者的解釋,中央政府之所以沒有提前介入,是基于對港府(或長和)的“政治信任”,若此言非虛,那么可以判斷:不是中央政府沒想到會出問題,而是不方便干預港府。
但是沒想到的事,事情會持續發酵,政府把某些人想的也太好了,以至于三番五次的敲打,仍舊沒有回音!
所以,在交易開始前的緊急時刻,國家主管部門只能挺身而出了!只是令人感到可惜的是,李家在明確知道國家的態度和人民的心聲后,卻沒有任何回復。
很顯然,或許是仗著自身的商業權重,已經有恃無恐了。
更令人感到失望的是,李家在港口交易前,既沒有告知港府,也沒有和國家主管部門報備,讓國家處在被動局面。
所以,事情發展到今天,論結局是什么,李家在歷史的書評上,都將留下極不光彩的一面。
當然,作為商人,將功補過的機會,或許一直在的,只是,李嘉誠愿意嗎?畢竟,好多年前他就說過,我是一個純粹的商人不要用那些空洞的道德來衡量我。
只不過,這次出售的港口,恐怕不僅僅是道德問題這么簡單了。
畢竟,在道德層面,“資本家可以沒有祖國,但企業家必須有根。”但是在法律層面,所有的交易,都必須合法合規。
李家的交易,經得起法律的審查嗎?關注我們,獲取更多一手資訊和獨特見解。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