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生子真的只參與分割財產,不承擔債務、不擔贍養責任嗎?關于非婚生子女或者說私生子的繼承權問題,很多人認為應該取消私生子的繼承權,認為不合理,很多人提出兩個問題:一個是憑什么私生子只繼承遺產,不承擔債務?二是問私生子有贍養老人的義務嗎?
楊律師在此不評價私生子有繼承權是否合理的問題,只就現行規則做一些普法。不知道為什么那么多人認為,親生子女要承擔被繼承人的債務,私生子就只用繼承遺產,不用承擔債務,實際不是這樣。
按民法典規定,被繼承人留有債務的,繼承人有義務在繼承的遺產價值以內負責償還,對超過遺產價值部分以外的債務不用償還,除非是自愿償還。這個規則的適用范圍是所有繼承人,不管是婚生子女還是非婚生子女都一樣,只要繼承遺產,就有相應的償還債務的責任。如果只有債務沒有遺產,那不管是婚生子女還是非婚生子女,都沒有還債的義務。
第二個問題,非婚生子女對親生父親有贍養義務嗎?法律規定很簡單,法律上的子女既包括婚生子女,也包括非婚生子女,不管是父母對子女的撫養義務,還是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法律規定上婚生子女和非婚生子女的權利義務都是一樣的。當然,現實生活可能本來私生子就不和親生父親一起生活。親生父親需要贍養時也可能出于各種原因,不向非婚生子女主張權利。但這樣的情況肯定不是法律給私生子女免除了贍養責任。
另外,還有人提出一個問題,說現在非婚生子女有繼承權,以后辦理繼承公證的時候,怎么證明沒有私生子呢?如果無法證明會不會沒法辦繼承手續?
首先,非婚生子女有繼承權不是近幾年《民法典》生效后增加的新規則,幾十年前的《繼承法》一直就是這么規定的。正常情況下公證處也不該要求提供非婚生子女的證明,除非這個非婚生子女在戶籍系統或相關官方檔案中已有體現。
目前發生非婚生子女參與的繼承糾紛,基本都是非婚生子女主動起訴要求參與繼承,而且還要由非婚生子女提供與被繼承人有親子的關系的證據,如果在被繼承人生前沒有相應的法律文件確認與非婚生子女的親子關系,在被繼承人去世后,很可能無法證明這個親子關系,如果無法證明親子關系也就沒法支持繼承權了。這些法律常識希望大家了解,不要被不懂法的帶偏了。
本文作者:北京楊文戰律師,第一屆北京網絡知名人士聯誼會理事,微博十大影響力法律大V,北京市中盾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執業二十余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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