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說今天的國際關系是一盤棋局,那被歷史“做舊”的庫頁島,絕對是一顆被遺忘卻意義重大的“棋子”。
你知道嗎?這座今天被稱作“薩哈林”的島嶼,其實在歷史上,是貨真價實的中國領土。而今,它卻靜靜地躺在俄羅斯遠東的版圖上,仿佛早已名正言順。但從法理上講,這塊土地并沒有真正“斷絕”與中國的聯系。
要說庫頁島的故事,還得從清朝說起。清朝版圖鼎盛時,北到黑龍江出海口,東到庫頁島,全是咱的家底兒。而庫頁島,自古以來在中國古籍中就有記載——明清時期稱之為“庫頁”,意為“海島之地”,清廷還專門設有管轄機構,直接對其行使主權。
但好景不長,19世紀列強環伺,清政府處在“簽約機器”模式:哪兒有事兒,哪兒就割地。
1858年,沙俄靠著幾艘戰艦和“老朋友”英法聯軍的幫忙,逼清政府簽下了臭名昭著的《璦琿條約》,隔年又有《北京條約》。這兩份“不平等條約”中,雖然沒有明文割讓庫頁島,但卻把包括黑龍江以北、烏蘇里江以東在內的大片土地拱手讓人——庫頁島也正是在這一模糊地帶,被沙俄“順手牽羊”給吞了。
這還不算完,1860年沙俄趁機將其控制權徹底落實,清廷那時候就像個破產公司,面對西方列強的聯合催債,連個像樣的反抗都沒有。
于是,俄羅斯就這么把庫頁島“變成了自己的地盤”,并在幾十年后通過《中俄勘分西北界約記》等條約進一步“鞏固”了對遠東的控制。
從國際法的角度來看,不平等條約的合法性與效力是一個復雜且具有爭議的議題。一般而言,條約的有效性需要依賴多個因素,包括簽約過程的合法性、條約內容是否符合國際慣例以及條約的后續實施情況。在很多情況下,通過脅迫簽署的條約并不自動視為無效,特別是如果相關國家在簽署后對條約進行了執行或未作明確反對的情況下,條約仍可能被認為有效。
此外,《維也納條約法公約》指出,即使條約是在不平等條件下簽署的,若該條約在后續得到國家的承認或遵守,且未在國際社會中明確提出挑戰,該條約的效力仍然得以維持。
因此,盡管《璦琿條約》及《北京條約》對中國來說是強加的、不公平的,但國際法對于不平等條約的裁定,并非簡單地將其視為“無效”或“非法”,尤其是在這些條約在國際社會和相關國家的行為中被部分接受和執行的情況下。
至于庫頁島的主權爭議,必須強調的是,中國在處理這一問題時,一直秉持尊重歷史和照顧現實的原則。自19世紀末以來,盡管中國對庫頁島的歷史主權提出過若干呼聲,但在近代的外交實踐中,中國并未像對待其他領土爭議一樣,明確主張收回該島。
中國的做法可以理解為考慮到現實的政治與外交環境。在冷戰后期,特別是中國與俄羅斯的戰略合作日益深化,庫頁島問題成為了兩國邊界問題中相對溫和的一部分。中國政府在這一問題上始終保持低調,更多的是采取“擱置爭議,共同發展”的策略。
這并不意味著中國“放棄”了對庫頁島的主權訴求,而是出于國際外交現實的考慮,尤其是在沒有立即解決的情況下,優先考慮兩國關系的穩定與和平發展。
雖然庫頁島今天仍在俄羅斯手中,但從歷史背景與國際法的角度來看,它依然有著深刻的中國歷史背景與法理依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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