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朋友老張突然找我訴苦:他在公司干了8年,突然被通知從上海調到內蒙古做銷售,理由是新項目缺人。
他因為孩子上學、老人身體不好拒絕調崗,結果被公司以“不服從安排”為由辭退。
老張氣得直拍桌子:“公司憑什么說調崗就調崗?我不去就直接開除合法嗎?”
其實,類似老張的遭遇并不少見。今天咱們就結合真實法院判例,把“調崗開除”這事兒徹底聊透。
一、公司調崗到底有沒有“生殺大權”?
先說結論:公司有權調崗,但不能任性!關鍵看三點:
- 1 調崗是否合理
比如從南京調到內蒙古養動物(案例),從工程項目管理變成養豬,法院直接認定不合理;但重慶項目結束調到銀川同崗位,法院就支持公司。
- 2 有沒有提前溝通
南京某餐飲公司直接把員工踢出工作群再發調崗通知,法院認定程序違法。
- 3 待遇是否受損
山東某公司把銷售主管調成搬運工還降薪,直接被判賠8萬。
血淚教訓:
勞動合同里寫著“服從全國調配”也別慌!法院明確說,這種條款不能濫用,跨省調崗必須考慮員工家庭、生活成本。
二、4種常見套路,打工人千萬別踩坑
- “惡意調崗”逼離職
北京某研究院讓碩士學歷的姚某去養動物,法院一針見血:“這是變相辭退!”最后判賠14萬。識別要點:新崗位與專業技能完全無關、工作內容侮辱性、薪資待遇明顯下降。 - “曠工陷阱”玩文字游戲
重慶郭林拒絕調崗后,公司單方面發《報到通知》,他繼續在原崗位打卡卻被算曠工。法院揭穿把戲:“原崗位已撤,但公司沒提供交接條件,不算曠工!”對策:書面回復拒絕調崗理由,堅持原崗位考勤并錄像。
- “制度壓人”暗藏漏洞
淄博某公司拿著《競聘落榜人員必須服從調崗》的規定開除員工,結果法院發現:制度沒經過職工大會表決,程序違法!重點:涉及調崗的規章制度必須經過民主程序公示。 - “口頭通知”不留證據
上海某商場導購被口頭通知撤柜調崗,法院認定:“未經書面協商,員工有權拒絕!”必做動作:要求公司出具加蓋公章的調崗通知書。
三、硬剛公司調崗,記住這3步救命操作
- 書面回復:用EMS寄送《拒絕調崗告知書》,寫明“因家庭原因/崗位差異大/薪資降低等因素無法接受”,別打電話扯皮。
- 證據保全:保留原崗位工作記錄、工資流水、公司通知文件,微信群踢人記得錄屏。
- 拒絕簽字:遇到《調崗同意書》《離職協議》等文件,哪怕領導威脅也別簽!深圳某員工被迫簽字后索賠失敗,后悔莫及。
四、給公司的忠告:調崗不是萬能鑰匙
- 必要性證明:項目撤銷、部門解散等客觀原因才能調崗,單純“看你不順眼”不行。
- 補償措施:跨市調崗至少報銷探親費,像南京法院判例明確要求“消除不利影響”。
- 協商程序:提前1個月溝通,提供多個崗位選擇。山東高院特別強調:“直接發通知=違法!”
五、法院判決風向標:2024年最新趨勢
- 居家辦公新規:因疫情遠程辦公的員工,公司要求返崗需提前30天協商(參考異地調崗邏輯)。
- 隱性歧視重罰:某公司專挑懷孕女員工調夜班,被判賠償+公開道歉。
- 舉證責任倒置:公司必須自證調崗合理性,員工只需證明存在調崗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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