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常感謝各位讀者朋友的關注與評論,先前的一篇《回到先前離職的公司,丟人嗎?》反響眾多,收到各類評論,好多都非常有見地。下面就針對“不適合回去”與“適合回去”兩方面來論證一番。
【不適合回去】——
1.被變相裁員、或無故調崗、或采取“說你不行行也不行”式的降職降薪等不公平對待,導致員工被迫離職的,且離開前雙方鬧得極不愉快,不適合回去。
2.因為公司企業文化、或管理方面、以及領導層等不盡如意的問題,導致自己提出離職的,即使回去了依然還是會面對不盡如意,那也是做不久的,所以回去無意義。
3.員工離職是因為直屬上司的緣故(比如打壓、PUA、一味否定、阻礙成長等),而且無論怎么做都無法緩和雙方關系的,不適合再回去做其下屬。
4.有些人實在過不了自己的心理關、認為丟不起那個人,勉強回去了做得不開心,還引起心理內耗與失眠,這樣回去無意義。遵從自己的內心意愿,想就想,不想就不想,不必勉強。
5.離開后在新的環境新的企業發展得不錯,自己也很適應新的氛圍和文化,未來也可期,同時符合自己對職業生涯的規劃,即使原公司給的待遇較可觀,也不見得就適合回去。
【適合回去】——(總前提:是當初自己因故主動提出離職的。)
1.原公司認可自己的能力,主動聯系你,還任原職但薪資待遇比以前可觀,或是主動聯系來“挖”你,任晉升崗位,待遇沒得說,好得很,回去也不錯。
2.出去后闖了一圈,覺得原公司還是可以的,一時也沒找到更合適的,主動聯系原公司不計前嫌同意回去任原崗位且待遇不變,自己開心就好,過了自己的心理關,“好馬不吃回頭草”就不是真理。回去也沒什么。
3.處境比較艱難,急待解決房貸與吃飯問題,一時也沒有其他機會,聯系原公司不計前嫌同意回去任另一稍遜的崗位,薪資相比稍微少一些,大丈夫或巾幗英豪能屈能伸,先顧著“生活大局”吧,面子算個什么?做一段時間搞不好“官復原職”甚至有晉升的機會也未可知,回去也可以,不丟人。
4.出去了一趟,先前離開時暴露出的自身局限與問題,獲得了很好的解決方法和素質提升,不會再重蹈覆轍,回去后會鳳凰涅槃猶如重生,那可以回去。
5.回去后團隊氛圍很好,領導和大部分前同事對“二進宮”并沒有過多的看法或譏刺,即使少數有,那又算得了什么?回去也不妨。
適不適合回去?無論怎么決策,事先肯定是做過綜合的評估,評估風險與機遇的應對。世界本來就是多元化的,所謂做法沒有對錯,適合自己的就是最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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