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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0日,手拿宜春“德和沁園”開發商打出的“湖山樓王,陽臺就是觀景臺,無任何遮擋,盡享210畝山體公園”的宣傳廣告,鐘啟安等業主憤憤不平。他們說,正因為相信了開發商的廣告,他們以每平方米上萬元的高價購房。豈料,如今山體公園變成在建樓盤,景觀將被遮擋,開發商卻不認賬。
“無遮擋”景觀房旁邊的空地,已經有工程隊在施工。
景觀房旁邊將建高樓
業主張建平告訴記者,2022年8月8日,他花130多萬元,在位于宜春市錦繡大道999號的“德和沁園”三期26棟購買了一套面積為110平方米的商品房,開發商為江西德和實業集團有限公司(簡稱德和實業)。當時,開發商對外宣稱,26棟是“樓王”,山湖環繞、前后無遮擋,可享受一線景觀視野,近可覽小區的山水園林,遠可眺秀江、多勝樓,坐享城市風光。年初,業主們發現,有工程隊在該樓房隔壁的公園挖山,打聽后才得知,這里即將建一個名為“聚福·東湖大觀”的樓盤,設計建造54米的高樓,且與“德和沁園”最近距離只有21.7米。
業主鐘啟安告訴記者,開發商將“無遮擋”作為賣點,他們花了高價購買該樓盤商品房,如今視野將被遮擋,他們認為上當受騙了。
記者注意到,在開發商頻繁發布的廣告中,“德和沁園”三期是湖景樓王,坐擁湖景、江景、公園三重景致,陽臺就是觀景臺,無任何遮擋,憑欄遠眺,可以欣賞小區內部180畝的東湖、210畝的山體公園。
開發商稱不承擔責任
對于“無遮擋”的宣傳廣告,德和實業董事長助理何海認為并無不妥。他拿出一份宜春市人民政府辦公室的抄告單——2009年8月12日,宜春市政府曾確定210畝山體公園(含東湖大觀地塊)擬建設一高爾夫球場,后來由于國家暫停新建高爾夫球場,該地塊明確維持現狀,不做任何開發建設。“現在政府變更規劃,將公園改為商業用地建樓盤,應該去找政府,我們不承擔責任。”何海說。
接受記者采訪時,宜春市自然資源局空間規劃科一名楊姓負責人表示,這210畝山體公園實為山地,一直處于收儲狀態,自始至終都不是德和實業的土地,政府將這塊山地規劃為住宅用地無可厚非。同時,開發商承諾該樓盤以外不確定的地方“無遮擋”,并將其作為賣點,誤導消費者購房,應由開發商承擔相關責任。
該局有關工作人員稱,德和實業明知這210畝的山體公園不是自己的,還宣稱是小區內部景觀,有欺騙消費者的嫌疑。早在2022年,該局就在編制《宜春市國土空間總體規劃(2021—2035年)》,并對外征求意見,開發商應當知道山體公園地塊擬作為住宅用地開發,卻仍對外宣傳景觀“無遮擋”,此舉欠妥。
虛假宣傳誘導銷售要擔責
在以往的消費投訴中,有的開發商為了銷售樓盤,經常將“地鐵口”“學區房”“綠地公園”等作為賣點,最后地鐵改道、名校易址、公園落空的案例不勝枚舉。對此,消費者該如何維權?
江西省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律師團公益律師、江西映山紅律師事務所鄺憲平律師分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法律規定,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有關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應當真實、全面,不得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不得通過虛假或誤導性信息誘導消費者做出錯誤決策。從本糾紛來看,開發商無權承諾樓盤周邊土地的用途,如果開發商在銷售時明知或應知該地塊未來可能被開發,仍以“無遮擋”作為賣點,誤導消費者,需承擔虛假宣傳的法律責任。
鄺憲平建議,業主可收集保全相關購房證據,與開發商協商,要求其賠償或退房。如果協商不成,消費者可向所在地市場監管部門舉報。一旦市場監管部門認定開發商虛假宣傳屬實,并給予其行政處罰,消費者可在此時起訴開發商,以提高維權成功率。
來源:江西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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