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湖一柱第2762期 延退專題】
在職職工,有一個住房公積金,按照繳費基數的規定比例,由個人和單位按共同按月繳納,都記入職工個人賬戶。
職工如果在1月份退休,即刻支取公積金,就吃大虧了,最好是7月1日后再支取。這是為什么呢?
我們來詳細了解一下。
職工住房公積金的使用方法2種:
第一種是在職時“領取”。住房公積金是住房專用款,在職職工只有在買房或租房時支取,否則不能支取。
職工在職時,如果買房或租房,可以憑合同等按規定支取公積金。如果買房有貸款,也可以按月“對沖”還貸款。
比如,一名職工每月還房貸款5000元,住房公積金賬戶每月有3000元,辦理“對沖”手續后,到還款日,銀行先從公積金賬戶中劃取3000元,不足部分再由職工個人銀行賬戶劃取。換句話說,“對沖”后,職工每月還2000元就可以了,這可大大緩解還貸壓力。
第二種方法是職工退休時,一次性提取。如果在職期間,職工沒有支取住房公積金——職工沒有買房或租房,或是即便買房或租房,但個人資金充足,完全也可以不“動用”公積金啊——那么正式辦理完退休手續后可以一次支取。
值得注意的是,住房公積金是有利息的,無論是單位還是個人繳納部分,利息全部歸職工個人。
按照相關規定,住房公積金賬戶存款利率統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準利率計算,結息日為每年6月30日,結息年度為上年7月1日至本年6月30日。
這樣,如果職工上半年退休,最好是等到7月1日后再支取,你的住房公積金上年度利息就是“整年”的,否則,就是活期的。
有人說,這個利息還有多少錢呢?如果2月份退休,等到7月份再取,時間太“漫長”了,有些等不及呢!
我們妨算一下,一名副高(七級)教師,現在每月住房公積金個人+單位大約是2500元,
以某地為例,住房公積金從1993年開始繳納,到2025年2月退休,共繳32年,384個月。當然前面繳費基數低,繳得少,就算前后每月平均繳1000元,公積金總額也有384000,加上歷年來利息,也會在40萬左右,按年利率1.5%計算:
400000×1.5%=6000(元)
活期利率是1%,如果2月1日支取則是
400000×1% ÷ 360×210=2333(元)。
這樣,早支5個月,就少了4000元啊。
所以,退休后如果不急用錢,最好是等到“一年期結息”后,也就是7月1日后再取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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