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7日,煒衡全國婚姻家事專業委員會、煒衡全國爭議解決專業委員會聯合舉辦《民法典婚姻家庭編解釋(二)重點條文解讀》專業講座活動。活動邀請原最高法院高級法官、《民法典》及相關司法解釋起草人之一肖峰博士作為主講人,通過線上與線下同步的方式進行。本次活動為慶祝煒衡成立三十周年系列活動之一,煒衡北京總所及各分所近百名律師踴躍參與,課程氛圍十分熱烈。
3月17日下午,煒衡北京總所17層大會議室內座無虛席。本次講座由煒衡婚家委主任張靜律師主持,介紹與會嘉賓及本次活動主講人肖峰博士。肖峰博士是原最高人民法院高級法官,曾起草《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最高法院民法典立法建議稿(總則編、合同編、物權編、婚姻家庭編、繼承編)等,對《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二)》(以下簡稱“民法典婚姻家庭編解釋(二)”)理解十分透徹。通過肖峰博士對重點法條的解讀,與會人員對新施行的民法典婚姻家庭編解釋(二)的理解更為深刻。
煒衡全球財富管理法律業務部主任、煒衡北京總所高級合伙人孫長剛律師出席本次活動并發表開場致辭。他對煒衡婚家委以往的活動表示肯定,并對肖峰博士百忙之中抽出時間來到煒衡為大家講解民法典婚姻家庭編解釋(二)重點條文表示感謝。孫律師希望大家共同努力,打造煒衡在各個領域的專業化品牌。
講座環節,肖峰博士首先對民法典婚姻家庭編解釋(二)整體內容談了自己的看法,總結了四個優點和兩個不足,并就解釋(二)中涉及的假登記離婚效力問題、債權人撤銷離婚協議財產分割條款問題、同居析產問題、因婚贈房歸屬或分割問題、違反公序良俗處分夫妻共同財產問題、父母在子女婚后為其購房出資問題、夫妻一方轉讓夫妻共同股權合同效力問題、處分用夫妻共同財產為子女購買的房產問題、繼父母子女關系中“撫養教育”認定問題、離婚協議約定給予子女夫妻共同財產問題共十個問題及對應的重點條文進行了詳細解讀。
解讀重點條文過程中,肖博士結合具體案例,分享自己實際辦案過程中的經驗,開拓與會人員辦案思路。如第五條第一款,婚前或者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當事人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屋轉移登記至另一方或者雙方名下,離婚訴訟時房屋所有權尚未轉移登記的,在離婚訴訟中,非登記方要如何提出訴訟請求,才能最大化維護自己的權益呢?肖博士結合法答網中最高院的答疑意見以及相關案例,為大家講解客觀預備合并之訴理論,即原告向同一被告同時提出兩個具有先后順位、存在沖突但相互關聯的訴訟請求,如果先位訴請得到支持,則法官不必再審理備位訴請;如果先位訴請未獲支持,則法官需對備位訴請繼續審理并作出裁判。肖博士通過帶大家了解立法背景,理解條文底層邏輯、法條內涵等,從而進一步指導律師在司法實踐中更好地應用該司法解釋。
肖博士的講座內容詳實、極具專業深度,其講課風格幽默而犀利,現場不時傳來陣陣笑聲和掌聲。
提問環節,大家積極互動,向肖博士提出問題,肖博士一一進行了耐心解答。通過肖博士的分享,大家對具體條文有了新的理解,拓寬了思維,受益頗多。
煒衡全國爭議解決專業委員會主任、煒衡北京總所高級合伙人王保華律師作總結發言。王律師首先對兩委成功舉辦本次活動表示肯定,對肖峰博士蒞臨煒衡表示感謝。王律師對肖峰博士扎實的理論功底和博學的才能表示認可,提出年輕律師要用專業占領市場,用態度贏得客戶,而對司法解釋的充分理解就是做好專業的關鍵。最后,王律師代表煒衡同仁再次感謝肖峰博士到訪煒衡解讀司法解釋的本意,進一步提升煒衡律師的專業化能力。在熱烈的掌聲中,本次講座活動圓滿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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