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4月1日起
漳州市失業保險金標準上調
根據《福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公布我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自2025年4月1日起,調整漳州市最低工資標準。按照《福建省失業保險條例》有關規定,我市市本級、各縣(區)將同步調整失業人員失業保險待遇領取標準。
此次調整,在市本級、薌城區、龍文區的參保失業人員,可領取的失業保險金標準由1764元/月提升至1975.5元/月;龍海區、長泰區、漳浦縣、云霄縣、詔安縣、東山縣、平和縣、南靖縣、華安縣的參保失業人員,可領取的失業保險金標準由1629元/月提升至1840.5元/月。
失業保險金標準調整后,失業人員每月領取的失業保險金可增加211.5元,將進一步提高失業保險保障能力,充分發揮失業保險保民生促穩定的功能。
來源:市人社局就業促進與失業保險科、市就業服務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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