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用人單位請注意!安排高校殘疾人畢業生就業有補貼
內蒙古日報記者 李存霞
為提高用人單位安排高校殘疾人畢業生就業積極性,促進內蒙古自治區高校殘疾人畢業生實現更加充分就業,自治區殘聯近日印發實施《內蒙古自治區用人單位安排高校殘疾人畢業生就業補貼發放辦法》。符合哪些條件可以領取補貼?補貼標準是怎樣的?圍繞相關問題,6月2日,記者采訪了自治區殘聯教育就業部相關負責人。
問:用人單位符合哪些條件可以領取補貼?
答:高校殘疾人畢業生就業補貼發放對象是安排應屆高校殘疾人畢業生就業的用人單位,其中應屆高校殘疾人畢業生指在國家承認的各類高校就讀、納入國民教育序列,在該年份內取得畢業證書或取得畢業證書2年內未就業的高校殘疾人畢業生。用人單位需與殘疾人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為殘疾人繳納職工社會保險,發放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機關、事業單位和公益性崗位不在補貼范圍內。
問:補貼標準是什么樣的?
答:按安排殘疾人就業人數進行補貼,補貼標準為每安排1人,每年給予用人單位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5倍的補貼,補貼期限為3年。有條件的地區可適當提高補貼標準。高校殘疾人畢業生就業補貼可與超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補貼疊加享受。
問:申請高校殘疾人畢業生就業補貼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需提供以下材料:申報單位已填報的《內蒙古自治區用人單位安排高校殘疾人畢業生就業補貼申請審批表》;高校殘疾人畢業生殘疾人證、畢業證(原件、復印件)或學信網證明;用人單位與殘疾人簽訂的勞動合同(原件、復印件);為殘疾人繳納職工社會保險憑證;殘疾人每月工資銀行流水。
問:申請流程是怎樣的?
答:用人單位持規定申請材料,于每年7月底前到負責審核其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繳事宜的殘聯或殘疾人就業服務中心進行申請。同級殘聯或殘疾人就業服務中心審核通過后,將補貼資金列入下一年預算予以保障。自治區殘聯通過殘疾人事業發展補助資金渠道,對各盟市給予適當補助。
來源:內蒙古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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