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1日,福建法治報頭版以《從封存過去到啟封未來——一起未成年人犯罪記錄封存監督案背后的堅守與智慧》為題,報道同安區檢察院強化未成年人綜合司法保護工作的經驗做法。
16年前,當時還是未成年人的陳某因搶劫獲刑三年六個月。出獄后找工作時,他因有“犯罪記錄”處處碰壁。在廈門市同安區檢察院檢察官的幫助下,他成功地封存了過去,開啟了新的人生。
檢察官發現,由于未成年人犯罪記錄封存不及時、不規范、不全面,導致“小陳式”的困境屢次發生。為推動未成年人犯罪記錄“應封盡封”,同安區檢察院積極探索實踐,運用科技賦能,深化跨部門協作,幫助罪錯少年開啟“無痕”新生。
緣起
一個未封存的犯罪記錄
2月7日,陳某來到同安區檢察院,見到了檢察官林靜娟。一天前,他撥通了12309電話求助:“好不容易有了工作機會,可我提供不了無犯罪記錄證明,怎么辦?”線索移交到第五檢察部,承辦人林靜娟立即前往檔案室,調取了塵封多年的檢察內卷。
檢察官給當事人做筆錄。
16年前,16歲的陳某因搶劫被判刑三年六個月。“按照規定,陳某犯罪時屬于未成年人,且刑期在五年以下,屬于應當封存犯罪記錄的對象,也就是說,他的前科本應該是‘無痕’的。”林靜娟帶著疑慮,立即聯系陳某見面了解情況。
陳某說,他出獄后,沒有繼續上學,而是通過打零工謀生。最近陳某想找份長期的工作,減輕家里負擔,因學歷不高、欠缺經驗,求職屢被拒絕。后來,陳某了解到開網約車收入不錯,卻在平臺上注冊時卡在了安全審查環節。“我去派出所里開不出無犯罪記錄證明,才知道當時的記錄未被封存。”陳某擔心自己“被社會拋棄了”。林靜娟寬慰他:“你放心,我們會查清楚沒有封存的原因。”
監督
未及時封存并非個案
陳某離開后,林靜娟第一時間聯系經辦民警了解情況。“《關于未成年人犯罪記錄封存的實施辦法》系2012年出臺,陳某的案件在2008年辦結,可以參照辦法執行封存,但此前的檔案多是紙質的,逐一封存的難度很大。”經辦民警回復道。
林靜娟把陳某的情況告知經辦民警,并制發檢察建議函,督促公安部門盡快封存陳某的犯罪記錄,幫助他早日入職新崗位。
幾天后,檢察官回訪陳某,電話里傳來了他喜悅的聲音:“檢察官,謝謝您,我已經在網約車平臺成功應聘了。”
檢察官回訪當事人。
個案的解決只是開始。此后,林靜娟和團隊立即走訪轄區的派出所,深入了解犯罪封存的現實情況,并主動延伸到判決后刑罰執行階段開展監督。經過走訪調查,他們發現未成年人犯罪記錄“應封未封”的情況普遍存在。
延伸
科技賦能提升治理效能
“部門數據庫未完善,自查缺乏抓手”“各部門數據沒聯通,難以有效監督”“缺乏意識,未徹底落實封存規定”……針對走訪中了解到的問題,同安區檢察院召開了座談會,討論解決方案,最終推動廈門市檢察機關建立“檢察未成年人犯罪記錄封存制度法律監督模型”,通過梳理監督業務流程、收集關鍵數據、建立大數據監督模型機制,及時發現潛在的風險。
兩個月后,模型就實現了雛形孕育到上線運用。同安區檢察院將收集到的公安分局、司法局近三年涉未成年犯罪封存的相關數據導入模型進行碰撞比對,發現批量線索——區公安機關有89名涉罪未成年人未予以犯罪記錄封存,同步發現司法行政部門有15名未成年人社區矯正犯罪記錄在解矯后三日內未封存。
檢察官到派出所了解未成年人犯罪記錄封存情況。
于是,同安區檢察院依法向公安分局、司法局制發檢察書、建議函,推動未成年人犯罪封存問題的整改,公安分局、司法局均出具了回復函和整改報告,轄區內未封存的未成年人犯罪記錄均得以封存。
模型的“同安實踐”取得初步成效后,在全市推廣,并被上架到全國檢察機關大數據法律監督模型管理平臺,在全省范圍內運用。
經廈門全市數據比對、篩查,發現近三年尚有300余條犯罪記錄應當封存而未封存,全市六個區檢察院積極響應,依法制發檢察建議書等監督文書,督促公安、司法行政部門履職盡責。
從“一案”到“一域”,從“個案糾錯”到“系統升級”,在檢察監督有效推進下,廈門市社區矯正管理局也正式發文要求加強未成年人社區矯正檔案規范化管理,并統一全市社區矯正犯罪記錄封存決定書樣式。這一舉措如同為解矯未成年人犯罪封存工作穿上了“統一制服”,使得相關工作更加規范有序。
來源:福建法治報、同安檢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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