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謝‘三官一律’的法官、警官、檢察官,為我們的事操了不少心,這下我們心里的疙瘩終于解開了!”
3月27日,上思縣人民法院聯合思陽鎮派出所、檢察院、司法所、綜治辦、和星村兩委開展“三官一律”活動,成功調解一起困擾當事人多年的財產損害賠償糾紛,當事人潘某伍與潘某群握手言和,冰釋前嫌。
“阿伍,你快去看看喂,你種的樹又被隔壁的潘某群砍了!”
事情經過
自2020年以來,潘某伍與潘某群因山林地界限產生糾紛,心生不滿的潘某群認為潘某伍種植的速生桉林地應歸屬自己,所以便在2021年至2022年間,兩次砍伐潘某伍種植的速生桉,后經縣林業部門評估造成經濟損失16286元。此后,雙方經常就經濟損失賠償的問題發生口角沖突,村委多次調解,但雙方均未達成一致意見。
矛盾化解
為深入踐行新時代“楓橋經驗”,本著司法為民的宗旨,徹底將矛盾糾紛化解在前端,上思法院干警借助“三官一律”工作機會,實地走訪爭議現場。經走訪了解,張法官掌握了糾紛的來龍去脈和根結,考慮到當事雙方是同村村民,且矛盾已積累深化,宜采取調解處理。隨后,村兩委便組織當事雙方到鎮司法所進行調解。
“你砍了我種的樹,你就要賠給我錢!”
“這塊地是我父親開的荒,我們家一直都在這塊地種東西,你種樹種到我家的地上,為什么要賠給你!”
面對爭執不休的兩人,為避免矛盾進一步激化,張法官及現場工作人員采用背對背調解的方式,通過“拉家常+說法理”分別開展調解工作,向雙方細致地釋法明理。張法官既講法律規定,又重情理疏導。一方面,向雙方當事人擺事實、講道理、釋法律,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分析利害關系。另一方面,從人情世故、鄰里和諧的角度出發,引導當事人換位思考,理解對方的難處。經過張法官及現場工作人員的一番調解后,潘某群意識到自己的錯誤,表示在對地塊有爭議的情況下,自己擅自毀樹的行為給潘某伍造成了損害,同意進行賠償。看到潘某群表明了態度,潘某伍考慮到大家都是多年的鄰居,當即表態愿意將經濟損失賠償費降至10000元,潘某群當場給付了賠償款。至此,該矛盾糾紛得以圓滿解決。
群眾利益無小事,耐心化解顯擔當。鄰里糾紛多因瑣碎事情發生矛盾,對人民群眾來說都是鬧心事,雖為“小事”卻關乎民生。上思法院深入踐行新時代“楓橋經驗”,努力做到“案結事了政通人和”,以“如我在訴”的情懷和意識,讓群眾從實質性化解矛盾糾紛中感受司法擔當與溫度 。
來源:上思法院
編輯:黃舒婷
責編:吳凰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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